全国总工会:山西黑砖厂厂主被捕 资产被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6:16 中国网

  6月18日下午2:30,全国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介绍了工会参与处理“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有关情况。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谷常生]: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根据全国总工会领导的要求,今天下午我们就“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我们请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同志向大家介绍工会参与处理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的有关情况。

  张书记根据全总领导的要求,于这个月的12号带着我们几个部门的领导赶赴山西省参加调查,今天早上凌晨3点才赶回北京。

  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工人日报、中国日报等20家在京中央主要媒体。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全国产业工会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

  下面张书记向我们通报工会参与处理“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有关情况。

  [张鸣起]:各位同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现在我把全总和各级工会在山西参与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厂事件调查工作情况介绍一下。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厂虐待农民工的事件被披露后,全国总工会感到十分愤慨和震惊。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这种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我们也非常担忧受害农民工的一些情况,对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非常关注。根据全国总工会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赶赴山西和山西省总工会一起前往洪洞县了解案情。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这个案件是在洪洞县公安局开展的民爆物品大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是一起涉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刑事案件。但是,由于其中存在非常严重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形,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洪洞县,工作组分别听取了临汾市委市政府、洪洞县委县政府关于本案情况的介绍,也检查了市、县总工会在本案破获之后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并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曹生村黑砖厂,同时也到其他的一些“小砖厂、小煤窑、小冶炼厂”等一些小企业当中对企业用工的情况,农民工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也慰问了一些被解救出来的农民工。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到目前为止,涉案的地下黑砖厂的厂主王兵兵已经被逮捕,砖厂的资产也被依法冻结,河南的包工头衡庭汉也于16日在湖北十堰市落网,到现在为止,应该讲,这起案件的主犯已经全部归案,其他几名参与殴打农民工的打手也基本上归案。

  善后处理工作已经有序展开。政府先垫资用于这些受害农民工工资、受害补偿、赔偿,县政府也向农民工发出致歉信。本月15号开始,由工会、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组织的善后处理这方面的组织,分头将上述资金送往受害农民工手中。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一共有32人,除1名已经死亡外,现在已经联系到的23人,正在联系的还有8人,死亡的农民工已经通知了家属。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也正在进行。目前,已经披露的黑砖厂的厂主父亲、曹生村村支部书记已被免职并开除党籍。其他方面视涉案情况正在调查,其他人是否还有涉嫌违纪的情况,洪洞县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进行调查。

  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必须站在维权的第一线,案件中涉及的农民工是职工群体的组成部分,维护他们的权益工会是责无旁贷的。全国总工会工作组和省工会一起在了解有关案情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该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这些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此类残害农民工的犯罪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纪、政纪责任,合情合理、合法地对被侵害的农民工进行赔偿和补偿,切实维护这些受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也应当对企业非法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非法用工、使用童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权益表达者、维护者,要积极参与、配合有关执法主体部门开展维权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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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

山西省长总结黑砖窑事件教训要求建长效机制 专题

  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名单),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温家宝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16日落网。20日,温家宝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山西省长于幼军作检查。22日山西省长于幼军向事件受害人及家属道歉。[图集][全部消息] [视频集视频]

尚存疑问

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查找被拐骗人员联系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0351—4034110 传真:0351—2021883
  • 网址:www.sxdhce.com 负责人:权志高、刘芬萍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 邮编: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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