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九江大桥管理方是否应赔偿死者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7:53 法制日报
广州九江大桥管理方是否应赔偿死者引发争议
图为桥面垮塌的九江大桥 新华社记者 周文杰 摄

  新闻快读

  6月17日,造成九江大桥撞桥事故的肇事船只船长等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被广东海事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已陆续有家属赶往事故现场确认失踪亲人的身份,伤心之余,他们已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赔偿问题。

  如何获得保险理赔?政府部门对理赔持何种态度?负有赔偿责任的都有哪些方面?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广东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保险公司客户凭相关证明可获赔

  □政府会考虑失踪者家属合理诉求

  □理赔之前需搞清楚连

环法律关系

  本报记者 游春亮

  广东佛山九江大桥6月15日因违章船撞毁桥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辆汽车坠江、7名司乘人员及两名桥面工人失踪。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以赴开展搜救及善后工作。

  6月18日,记者在广东佛山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处理临时指挥中心见到,自坠江车辆的号牌公布后,已陆续有家属赶往事故现场确认失踪亲人的身份。许多家属在伤心之际已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赔偿问题。

   保险理赔须备齐证明

  记者看到,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已在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协调理赔工作。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李先生表示,这一事故很明显属于重大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需要再作进一步的审核调查,凡是属于平安保险客户的遇难者家属,只须凭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李先生说,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被查实身份的失踪者,其家属必须备齐证明方可申请保险理赔。但根据规定,必须等失踪人员失踪满两年,由法院宣告死亡后,才能获准理赔。如果死难者身份能确认,其家属无需法院宣告死亡通知。

   先定责任再定怎样赔

  佛山市副市长邓伟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失踪者的赔偿问题原则是根据责任归属来确定由谁赔、赔多少。等到全部车辆打捞起来后,将对整个撞桥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形成事故责任分析鉴定报告,然后根据责任归属确定对失踪者家属的赔偿金额。对于失踪者家属的合理意见和诉求,政府部门也会予以考虑。

  桥梁管理者应否赔偿

  事实上,由九江撞桥事故引发赔偿问题已备受广东法律界的关注。

  6月18日,广东省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庞国常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初步确定事故是运沙船违规操作撞击桥梁所致,在排除其他原因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人应是运沙船登记的船主或船属单位、事故发生时实际支配船只的人和驾驶船只的人。具体到赔偿标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失踪者家属可能会获得不低于32万元的赔偿。”

  据了解,九江大桥是收费大桥,在事故中坠入江中的汽车已买了过桥费,大桥管理者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庞国常律师说,大桥管理者不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大桥管理者只需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说,它只在能够防止或制止的损害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九江大桥被撞属于特大突发性意外事故,大桥管理者客观上无法防止或制止事件的发生。因此,在目前情况下,九江大桥管理者不是事故的赔偿义务人。

  广州市一姓周的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过桥车辆在交纳了过桥费后,与大桥的经营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大桥的经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坠江的车辆和伤亡的人员均可向大桥的经营方索赔。但大桥的经营方在赔偿了这些无辜受害者之后,可以找肇事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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