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廉洁不应有双重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7: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一个统一的社会,对廉洁不应有双重标准”

  成都商报:内地的职务犯罪由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涉及私营机构的贪污罪行则交给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主办。不同的是,香港廉署同时面对公营和私营机构的贪贿犯罪执法,为什么?

  陈志新:这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香港有一个公开的讨论,商人认为,回扣是商业行为,廉署管好公务员就行了。

  首先我们认为,香港是一个统一的社会,对待廉洁不应有双重标准。你不能说,有廉洁的公务员,却有习惯于贿赂的商人,这两者相遇,会发生什么事呢?

  社会的标准应该是单一的,每个人都应该廉洁。公众都表示认同,商界最后也认同了。

  其次从香港整体利益看,香港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香港的资金很多来自外地,

香港经济的成功,就源于整个社会包括商业社会的廉洁。有调查证明,外资来香港的理由之一,就是香港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还有香港的上市公司很多,占整个经济比例很大。很多市民都是上市公司的小股东,谁来保障他们的利益?

  五、“将来工作重在反商业贿赂,首先是上市公司”

  成都商报:一般来说,廉政指的是“廉洁行政”,主要针对公职人员,事实上私营企业的贪污并不有损政府形象,为什么反商业贿赂如此重要?

  陈志新:在前25年,廉署的重点是搞好政府廉洁。

公务员队伍达到一个廉洁的高度后,2000年以来,我们将部分资源转向私营机构反贪上。

  成都商报:我看到一个数据,2000年以来,对政府部门及警队的贪污举报连年下降,反倒是对私人机构的贪污举报在上升。

  陈志新:是的,所以我们要回应这个转变,将来要在反商业贿赂上多做一些工作。首先是针对上市公司管制,研究如何加强内部监控。二是物业管理,大厦维修。香港有一批大楼面临老化,需要维修,涉及金额巨大,业主要拿钱出来,担心会被滥用。我们认为这是关系到几百万人的重大问题;三是保险公司,比如职员串通他人骗保等。

  成都商报:防止贪污处针对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的防贪服务有所不同,前者是主动行使职权,后者是被动提供服务,至今有逾3000私营机构接受服务,这在香港庞大的私营机构群里所占比例并不大,是大多数私营机构不需要防止内部贪污,还是他们自己已经做得够好?

  陈志新:大企业的内部监控较好,真正需要我们帮助的是中小企业,往往是出了事才来找我们。我们防贪的法定权力主要是对政府部门有效。对私营机构则只能“有求才应”。所以,我们的策略是找他们的行业龙头,比如主动与保险业协会或银行业协会联系,出一个“防贪锦囊”。

  成都商报:内地有学者认为,“民”并不了解“官”,尤其是高官的行为,因此民举报官往往根据“小道消息”,苦于缺乏证据。廉署面向公众的举报宣传有没有重点针对公务员内部,比如鼓励公务员举报上级官员?在接到的贪污举报中,来自公务员的举报多吗?

  陈志新:我们对公务员廉洁还是没有半点疏忽的。去年就和公务员事务局联手推行“公务员廉洁守正计划”。并重点找一些公务部门,比如跟工程有关的地政署、发展署进行反贪宣传。早几年的数字是,约一成的贪污举报来自公务员管理层本身。

  成都商报:内地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请介绍一下廉署防止贪污处与内地的合作情况。

  陈志新:廉署一直与内地反贪部门在调查与防贪教育方面保持着密切联系。比如与内地自1988年就开始设立“个案协查计划”,安排双方人员互访会见贪污案件的证人。2000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更直接参与有关计划,负责处理广东省以外的个案。我们主要对口最高检和监察部,有很多共同语言,主要是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未来,香港与内地合作的空间会越来越大。

  本报记者徐琼

  资料链接

  脱胎于贪婪年代的廉政公署

  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PeterGodber)被发现拥有逾430万港元财富,是其22年警察工资总和之6倍,但在调查期间轻易逃亡。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1974年,独立的廉政公署成立,全力打击贪污。廉署经过多次交涉将葛柏从英国押回香港受审判刑。几年内廉署破获23个贪污集团,其中18个属于警方。1978年7月,廉署向港督报告,本港凡10名以上公务员联手贪污之集团已全部粉碎。有关政府人员的贪污举报比例,由1974年的九成减至2007年上半年的不到三成。

  廉政公署三大机构

  执行处:接受市民举报贪污、研究及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要让人们“不敢贪”。

  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要让人们“不能贪”。

  社区关系处: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工作。要让人们“不想贪”。

  香港公屋豆腐渣工程

  2000年1月,香港房屋署职员抽查沙田园洲角愉翠苑两栋几乎封顶的公屋。职员们惊愕地发现,几乎所有桩柱都不符合要求,而部分被抽查到的桩柱竟然比正常桩柱短15米,差距相当于四五层楼!这是香港历来最大宗的“短桩案”。政府最后被迫把它们全部拆除。加上还要对有关方面进行赔偿,政府前后耗资逾2.5亿港元。廉署拘捕20人,包括房屋署人员和有关桩柱的承包商。2002年9月,法院对“愉翠苑短桩案”宣判,参与兴建的两名建筑商人入狱12年。时任房委会主席引咎辞职。

  前酒牌局主席被囚一年

  2002年,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涉嫌酒牌申请贪污案的23人,包括酒牌局前主席黄汉清和两名区议员。经过缜密的调查,廉署发现,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涉嫌通过多名“中间人”,要求酒牌局前主席黄汉清协助他们申请酒牌,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黄次年被判入狱1年。在香港,酒牌局主要的职责是考虑是否批准有关发出、续期、转让或修订酒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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