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草案禁止企业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9:12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24日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规定,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7种行为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7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拟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反垄断法草案增加新规定,要求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另据专家介绍,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并非我国独有。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管制措施,防止外国投资影响本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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