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保:先托管再对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09:31 中国新闻周刊

  泛珠三角破题

  6月9日,在长沙召开的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上,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次提出了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可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这一体系,主要是针对合作区域内的跨省务工人员。

  参加泛珠三角论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还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初步拟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批。这一办法,将给农民工设定专门的缴费比例和转移方法。

  以上表述和姿态被业内视为建立全国范围内、面向所有参保人员的异地转移接续制度的破题。

  而据本刊获悉,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有关机构和地方的调研过程中,各方面已对全国内通行的续接办法达成了初步意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称,根据这一初步意见,今后的社保接续,将采取钱随人走的办法,即个人与单位替个人缴交的社保资金随参保人员一起转移,由转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标准,自行决定在本地区可抵算的保障水平和保障年限。

  广州社保管理部门的一位人士对本刊说,如果实行个人与单位替个人缴交的社保资金随个人一起转移的办法,并由转入地的地方社保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标准,自行决定在本地区可抵算的保障年限,广州应该会接受外地社保迁入,并且给予适当的年限接续。而对于社保转出者,广州也相应会转出属于转出者的全部资金。

  据业内人士称,如此,将最终避开因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发放水平不一给异地转移续接带来的障碍。

  6月初,本刊记者就此致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称相关的政策仍在研讨拟定过程中。

  农民工社保:先托管再对接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项继权表示,从长期来看,农民工社保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依靠国内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过去的关于土地承包权就是农民社保的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无论农民离乡还是留乡,政府需要对其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农民或者农民工的社保,需要在城市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根据工作地点转移。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前副主任、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说,当前的社保转移制度,在宏观层面上造成了发达地区对劳动力输出地区的经济剥夺。由于在经济发达地区长期工作、定居的成本高,很多农民工在青壮年后,选择回到农村的故乡。但是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社保资金,被截留在了发达地区,不但农民工个人带不走,农民工的输出地区也收不到这些资金。

  李珍表示,在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回乡农民工的社保可以先转移到省、市等的社保托管机构,保持个人记录,再逐渐和新建立的农村社保对接。这在技术上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建立一个社保网络系统,比现在到处都能用的银行卡系统容易得多。

  此前在5月29日到30日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负责人称,今年“劳动社保部”金保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实现“部—省—市”网络三级贯通,以及推进全国联网应用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泛珠三角论坛的表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初步拟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已经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继续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没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自愿参加一种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

  如果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民工个人按基本工资的5%缴费,单位按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比例缴费,地方社保机构要按农民工工资的15%建立个人账户,并且每年将其缴费信息及个人账户社保金额转回农民工原籍的社保托管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初步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社保机构统一托管运营。回农村的农民工,可以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据本刊获悉,全国异地转移续接办法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均有望今年出台。而全国社保转移续接办法,将会被明确写进《社会保险条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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