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合作的香港样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09:53 南风窗

  袁易明

  香港回归既承载着在社会制度上一国两制伟大战略构想的实现: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又承载着两种类别经济制度的并存:香港充分自由的市场制度和内地的转型经济制度。

  在回归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实现平稳过渡、维持香港稳定是中心议题,其后5年,关于促进香港的繁荣又成为讨论的焦点。

  对内地而言,香港回归给国人带来政治上的自豪感,这是政治收益;在经济上,内地同样分享了合作创造出的利益。香港对于内地发展有三大贡献:体制贡献,为内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借鉴与启迪;要素贡献,大量港资北上减低内地发展过程的资本约束;沟通贡献,搭起内地与国际间双向交流的桥梁。这三大贡献是回归后两地共同繁荣的根本理由,也是香港保持稳定繁荣的重要基础。

  制度差异意味着机会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区域化趋势的基本背景里,世界上产生了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案例:一个是出现在欧洲大陆的欧盟,另一个就是中国境内罗湖桥连结的香港与内地之间。

  欧盟可以称得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完美的例证。在众多不同经济体和不同政治体之间建立起来的欧盟,其一体化程度远超人们原来的预期。经济方面,成员之间不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的变动均已进入趋同的状态,形成了实际利润率的均等化,成员经济周期已出现同步化,并实现了失业状态的趋同和成员国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趋同。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建设过程经历了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阶段:功能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功能一体化过程消除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市场阻碍,经济要素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以实现经济过程的融合。通过这一阶段,成员国间自然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得以整合。功能一体过程中要素流动带来任一成员国资源配置空间的扩大,共同创造出欧洲经济的发展“红利”。

  内地与香港间的合作在世界经济合作历史上是一个独特的区域经济合作范式,其独特意义在于一个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的两个地区间的合作。如果说,欧洲27个国家创造了世界上制度相同,体制、机制相近,发展水平相当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的经典,那么,在香港和内地间的合作,则是社会迥异、经济制度不同、发展水平悬殊条件下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范例。

  内地处于经济体制变革转型期,不完善的市场体制是内地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与香港成熟、完善而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强烈的制度对比,这是香港与内地10年来经济关系深化的制度背景。另外一面,香港已经成为国际著名金融、贸易、旅游、信息大都市,其经济发展成就举世公认,而内地人均GDP少于香港的1/20,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稀缺,这与

香港经济形成巨大落差。

  正是在制度差别和发展水平差别同时存在的背景里,香港与内地间的生产力分工迅速深化:大量香港制造业跨过罗湖桥北上,其本质内涵是资本、管理和一般性生产技术的由南到北,其间,数百亿、上千亿资金的跨境移动是引领力量。香港本土制造业平均资本收益率已大为降低和资本融资成本小是香港资本移动的两个前提性因素,相反的是,即使在毗邻的深圳,由于发展初期资本要素的严重匮乏(相对地,劳动力和土地极为丰富),使得资本要素的边际收益率很高,在经过从香港到深圳的短距离迁徙之后,香港资本就实现了从低收益率向高收益率的转换,同时,内地资本在短期内的大量增多大幅度地提升了土地和劳动力两个要素的生产率,内地创造财富的能力快速起步,在内地与香港间开始出现区域经济“增长红利”。

  内地与香港间的经济合作始于1980年代,而全面的发展和深化则是在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1997年以后,香港资本依然是内地外来资本的主体,在与其相邻的广东地区更是如此,至2003年8月的10多年时间,该省共引进海外投资1200多亿美元,其中约825多亿美元来自香港。要素的北移,极大地扩大了香港产业的生存空间,形成香港经济对内地区域性资源的调配能力,同时通过其“桥梁”角色,提升香港调配国际资源的能力。

  市场力量一直是两地合作的主体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双方自发合作开启之时,已经拥有了一个必要的前提,即内地改革与开放方略的实施。这一前提为香港要素进入内地开启了大门,虽然如此,两地之间的以制度安排作为协调合作主要途径的局面始终未出现过。

  在两地产业合作开始的前几年间,得先机的深圳和广东省就取得过很高的经济增长成绩。而香港分享的合作效益也大得惊人,数百亿美元的港资获得丰厚的回报,更有意义的是,香港产业获得历史上罕有的升级转换机遇,为在新的发展阶段里使香港在全球保持强劲竞争力准备了“伏笔”。

  制度性整合决定未来

  制度整合是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的体制与机制的协调过程。

  正如丁伯根所言,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着消极一体化与积极一体化两种类别:在区域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只涉及消除歧视与流通限制等方面的经济整合是消极经济整合;在此基础上发生的通过修订已有法律与机构和设置新的法律与机构,以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和集团内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的整合,被丁伯根定义为积极整合。

  要真正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在合作形态上实现由消极整合到积极整合的升级,并且完成积极整合过程,只有这样才可以出现经济政策趋同和经济发展的趋同,由此充分地挖掘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的两种效率:市场扩大产生的规模效率和来自制度整合后的制度协同效率,以推动区域经济持续繁荣。

  香港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已经完成了丁伯根消极整合阶段,即功能整合阶段,在近30年的合作之后,合作形态依然止步于功能整合。现实看来,两地间功能整合的空间已相当有限,两地的体制、机制间的差别已经成为继续推进一体化进程的约束因素,这表现在:高度自由而成熟的香港经济体制与建设中的内地不完善的市场体制(框架)相对应,形成两地对合作推进主体在认识上的差异;两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规范、标准不同,局部地损害两地产业合作的范围与深度;制度原因导致两地人口的非对称性流动——香港居民的自由流动和内地居民的管制流动;管理的协调不足使得海关两地两检长期存在,大幅增加区域内的交易成本等。

  基于现有的合作框架与协调机制,香港与内地间的制度整合可以起步于三大内容:建立特定的两地一体化组织与管理机构,以弥补常规管理的缺失,强化现有的协调机制(如泛珠三角合作框架、粤港联席会议等);修订两地的不利于合作的规定、规章、政策;促进原来民间的分离、游离交流形态向组织化转变,建立有效的产业间、行业间的一体化机制,促进产业发展规范、产品标准的趋同化。

  在这之上最为重要的当属加快内地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完善步伐,只有当两地的市场制度差别已大幅度减少,两地货物、人员、服务、资本的流动自由而充分时,两地产业分工才会高度深化,基于两地比较优势的内地与香港、深港经济共同体才会出现,“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与华南地区才有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区域的可能。

  (作者为深圳大学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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