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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中心重叠治理体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11:06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这种权力对于任何单个民众,都是压倒性的,而且很难找到申诉、救济的渠道。原因在于,上级政府通常会理性地倾向保护下级政府的滥权行为。 假如执行中出现了滥权现象,且民众已经通过某种方式让上级政府知道,此时,上级政府面临一个理性的权衡问题:是救济民众,还是保护基层政府。假如上级政府每次都站到民众一边,必然挫伤下级政府、基层政府执行自己政策的积极性,而没有了这种积极性,以后的政策将无人认真执行。因此,上级政府会考察,遭到下级政府侵害的民众的规模有多大。假如不够大,上级政府就睁只眼闭只眼。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基层政府之执行活动的依赖,反过来让下级政府在很多时候可以要挟上级政府。于是,在权力自上而下授予的体系中,反而容易形成“土围子”、“土皇帝”,让民众的权利被肆无忌惮地侵害,官员则肆无忌惮地腐败。 隔一级、两级的上级政府看起来会更为仁慈一些。在自上而下的执行体系中,通常,政府只向自己的直接下级布置工作,这个下级再向自己的下级布置工作。因而,隔一级的上级政府觉得自己不必依赖基层政府,因而,它确实具有比较强烈的约束基层政府的想法。问题在于,由于已经隔级,它面临着严重的信息难题。更重要的是,它不能自己直接处理下级的下级,而必须由直接下级来出面处理。而这个直接下级会在上级面前为自己的下级辩护,因而,上级严厉的处理措施经过下级的缓冲,落到基层政府头上时已成了强弩之末。 建立多中心重叠治理体系 隔级的上级政府的仁慈最终仍然不能被民众真实地享受到多少,尽管民众始终对此抱有希望。2006年11月中旬,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新闻中心联合进行了一次民调,结果显示,在4531名志愿受访者中,85.9%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央政府应该加强“垂直管理”,以平衡日渐扩张并屡现劣迹的地方权力。不论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都把“垂直管理”看成约束地方政府的灵丹妙药。 但是,假如垂直管理意味着,一项政府活动,各级政府设立对口部门,而统一服从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垂直领导,那实际上就等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条条”。这种垂直管理模式如果严格实施,将把地方政府拆得七零八落,甚至取消了地方政府。可以设想,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全国所有地方最细微的事务,根本不可行。另一方面,垂直管理如果略有放松,就不可能做到真正的一个条条捅到底,各级政府的对口部门必然受地方掣肘,就像目前一样,中央的政令最终不可能被认真执行。 所以,重新设计政府架构,必须摆脱条条块块的思维方式,而走向多中心的重叠治理模式。也就是说,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基层政府,各司特定管辖范围内的相应职责,享有相应权力。这意味着,各个政府要按照新的分工原则划分权力、责任。目前各级政府职能,是按照事务大小划分的,各级政府同时管一件事情,但立法、决策归上级政府,制定细则及执行靠下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多中心重叠治理的分工原则是,就事务本身直接进行分工,如果某些事务归中央政府管理,那么,中央政府不仅对其立法、决策,同时也借助于自己的执行体系直接执行。同样,划归省、县政府的事务,也是各自同时承担立法、决策、执行等所有环节的权力与责任。 具体地说,地方政府仍然保留其现有架构,但在此之外,中央政府的一些部门建立起自己完整的执行体系,相关法律、政策的执行不再借助地方政府。这样的划分,将使每个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基本相称,就一个事务独立地向相应范围内的民众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再有推卸责任的借口。 至于各种事务如何划分,属于公共选择范围的问题。但原则上,涉及公民人身自由与基本权利之保障、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秩序之维护等方面的事务,应划归中央政府权限范围。比如,环保、审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等部门,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地方相关机构之外,单独设立自己的执行体系。 警察机构同样应当如此。由于种种制度与社会原因,一个地方的警察必然会照顾本地人,而歧视外地人。这是人性的弱点。在设计各种制度,尤其是旨在保障人们普遍地享有宪法的权利的机构的时候,就必须面对这一现实,并预为防范。尤其是在财政高度分权、而劳动力大量流动的时代,防范地方化、地方保护主义,在全国范围内让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种种宪法权利,尤其是人身自由,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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