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不熄火要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12:04 青年参考

  文吴召

  

  2008年1月1日起,台湾台南市将实行《反怠速自治条例》。届时,除了幼童专用车、游览车等可提前20分钟 启动外,其他机动车停车超过3分钟未熄火,都将处罚500至2000元新台币(约120元至500元人民币)。

  根据条例,新闻转播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执行任务时,有怠速之必要,可不受该条例限制。

  此规定一出,立刻在网上掀起汹涌热议,很多人认为这是市府缺乏“机械常识的表现”。要知道,车子重新启动,对 发动机磨损严重。有人说市府议会总是“罚无止境”,一切靠罚款解决问题。还有网友搬出年初的一桩奇闻说事:台湾垦丁附 近的台26支线和台9号线路交叉口的红灯被改成900秒,一时间路面拥堵不堪,后车司机以为前方出了事故。“碰上这样 的红灯,大家就得全体熄火,在车里打盹。”网民说。

  实际上,世界上实行“反怠速”条例,台湾并非第一个。在加拿大多伦多,反怠速条例已经施行了多年。为了改善市 区空气质量,在多伦多市区一公里范围内,如果驾驶人停车超过3分钟不熄火将处以125加元(约850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果是

出租车司机违法,除了司机,出租车公司也会受罚。警方在罚单上清楚写上开始计时的时间,确定超过3分钟后就上 前通知驾驶人。

  效仿多伦多,加拿大温哥华最近也开始对“长时间怠速”的行为开罚。“长时怠速运转”最高会被罚110加元(约 770元人民币)。

  美国纽约州的洛克兰郡也有相关处罚规定,车辆怠速运转超过3分钟,最高可罚1000美元(约7600元人民币 )或15天拘役,有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不受此限。

  比起实实在在地开罚单,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倡导“熄火等待”的开车习惯。在日本,

高速公路的休 息站里能看到“等待中请熄火,勿怠速”的牌子。在北京等城市,考虑到噪声扰民,一些小区中也立有标牌,提示“勿长时间 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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