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15:30 中国政府网

  2007年7月13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网民问: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是否可以要求检测劳动者“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项目?网友wszhy:立法禁止随意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检测!网友yycc1234567890:应该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不得提出那个血清标志物检查的要求,即澳抗和两对半的检查。

  [刘丹华]两部的意见明确了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的从事的工作,其他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招用工的过程中,都不得强行把乙肝

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我想卫生部和专家更有发言权。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在研究《意见》的时候,认为这一条是一个比较容易操作的抓手。首先,如果你不检查,保护了他们的隐私,也就为维护他们的权利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环境。所以,我们认为这条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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