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秀云:给失足少年一个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5:30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杜智娜通讯员/吕本良

  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我国第一代少年刑事审判法官。从1987年至今,她审理了数百件未成 年人刑事案件,判处少年犯800余人,其中有206人判处了非监禁刑。在这些非监禁刑少年中,有19人考入了包括清华 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在内的大专院校,有3人考取了研究生。她被这些曾经的失足少年,一致称为“法官妈妈”。

  2007年6月12日下午,就如何对待失足少年的问题,尚秀云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本刊记者:您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已经20年,审理过800余名未成年人。您是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的?

  尚秀云: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孩子的问题是大人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离异家庭,或者父母有 吸毒、赌博等行为,时间长了,潜移默化,对孩子的影响太大了。

  0~6岁是人生奠基期,这个时期,如果父母给孩子正确的爱和教育,孩子也会把爱传递给别人。相反,如果遭遇父 母离异,或者过多接触品行恶劣的父母,孩子感悟到的是“恶”,那么孩子就会用“恶”对待他人,对待社会。

  如果孩子在人生奠基期感受“恶”太多,心理上和思想上出了问题,就要在青春矫治期及时矫正。进入

青春期的孩子 ,心理和生理处在快速发展期,到这个时期还有矫正机会,也算是个弥补期。

  但是,如果在矫治期不能改变他“恶”的心理,他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那么这个时候,他遇到的就是法官,法官是决 定他命运的人。刑事法官就是定罪判刑,当法官运用这个权力的时候,也就是孩子站在人生十字路口的时候,是他最痛苦的时 候,也是他最渴望自由的时候。如果这个时候,法官用真诚和爱心去温暖、重塑他的童心,那么无论他是非监禁刑还是监禁刑 ,他都会走好以后的路。

  本刊记者:当未成年人犯罪后,重新走进社会时,他的家庭和父母应该怎样接纳他?

  尚秀云:这点确实很重要。很多孩子犯了错以后最怕的就是父母亲不接纳他,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家庭,父母嫌 弃孩子,认为孩子给自己抹了黑。还有些孩子,从监狱出来后,他的父母已经离异,没有家了,双方都不愿意接纳孩子。

  我常对这些父母说,你们和孩子的血缘关系到什么时候都是不能解除的。我接触过很多父母,在孩子犯罪前不管不问 ,或是想管管不了,一旦孩子犯罪了,他们又非常后悔,觉得在孩子成长期间自己的监护职责没有履行好。

  人都是可以改变的,坏事也可以变好事,如果父母多给孩子一些温暖和关注,他们会变好的。

  我曾判过一个案子,这个孩子因故意伤害被判了7年,他在未管所里表现特别好,继续学习文化课程,最后减刑2年 零3个月。他出来后参加了高考,考上了一所相当不错的大学。

  本刊记者:有些未成年人被判几年或十几年后,重新回到社会时,他会发现社会变化太快,他已经跟不上节奏,这时 他们就会很低落,您能否给这些人一些建议。

  尚秀云:失足的孩子重新回归社会,首先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责任是什么。经过几年失去自由的生活,很 多孩子都渴望出来后有一个新生,找一份好工作,生活好一点,但是社会需要与你本人的主观愿望有时不一定一致,这时你的 主观怎样来适应这个客观很关键。

  有些孩子出来后,认为挣钱少干活累,这时我常教育他们,做什么工作都不容易,不可能一步到位,要想别人重用你 ,你得好好学习文化,给你分配好工作你能干得了吗?不是你去挑工作,而是工作挑你;不是环境适应你,而是你要去适应环 境。

  还有对待父母,可能他们一时不能接纳你,但你要理解父母,你确实做错了事,给父母抹了黑,这时,你要用自己的 实际行动让父母看到你确实是个好孩子,你已经改过自新了。

  有一个平和的心态,有一个适应的能力很重要。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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