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等法院推翻侵华日军毒气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8:15 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7月18日电(记者吴谷丰 张华)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8日在二审判决中推翻东京地方法院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侵华日军遗留毒气和炮弹伤害索赔案的中国原告的全部诉求。

  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小林克己在判决中认定了侵华日军在中国遗弃毒气和炮弹的事实,但以如果日本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即可防止受害事件发生的必然性不成立为由,推翻了东京地方法院做出的要求日本政府对中国原告进行赔偿的一审判决。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话音刚落,62岁和45岁的中国受害者李臣、孙文斗立即对法院的判决提出强烈抗议,旁听的日本民众也指责法院判决不公。

  1996年12月,侵华日军遗留毒气和炮弹受害事件中的13名中国受害者及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者及死难受害者家属每人赔偿20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22日元)。2003年9月,东京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日本政府在处理遗留在华毒气和炮弹问题上态度怠慢,判处日本政府向中国原告支付总金额为1.9亿日元的赔偿。日本政府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与本案有关的3起毒气和炮弹伤害事件有:1974年10月20日,3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条河流中作业时受到毒气弹泄漏液体伤害,其中1人于1991年7月死亡,其余两人留下后遗症;1982年7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工地挖出的毒气罐被打开后,4人受到芥子气伤害,留下残疾;1995年8月29日,黑龙江省双城市一道路工地上发现炮弹并发生爆炸,导致2人死亡,1人留下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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