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案受害人赔偿成最后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10:21 中国网 (来源: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记者 朱红军 发自山西

  -山西黑砖窑案续

  山西黑砖窑案正在地方政府从严从快处理的基调下,步入尾声。

  7月16日、17日,山西省纪委高级法院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相关官员问责结果以及部分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为了形成对这类犯罪行为统一打击的威慑力”。

  包括洪洞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95名涉案官员受到从免职到警告等轻重不一的行政纪律处分,而洪洞王兵兵黑砖窑案也以包工头衡庭汉被判处无期徒刑、打手赵延兵被判处死刑、窑场主王兵兵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等判决告终。

  山西省高院副院长刘冀民称,剩余案件也将于近期宣判,这包括山西永济、洪洞等地的相关劳动监察人员和基层官员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

  至此,山西黑砖窑案只剩下最后一个悬念尚待破解:那些受害窑工的权益如何保障和诉求?

  山西高院此间对外表示,在案件开庭3日前,所有受理案件的法院均告知了受害人的诉讼权利,并通知到庭参加诉讼,但部分受害人没有回应,未能到庭。

  主审洪洞黑砖窑案的临汾市中院一法官告诉

南方周末记者,早在上周,该法院已向洪洞黑砖窑案受害窑工发出诉讼须知,告知其可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但“截至目前,除了河南两位受害人以及陕西西安几位受害人外,其他暂无回音”。因为部分地址模糊或缺失,“只能通知到二十余位,其他的还在进一步查证”。

  主审法官杨霞亦透露,法院要求受害人必须在7月30日之前,确认是否提出民事诉讼的要求,如果不出现意外,民事庭审将在8月初进行,“不管最后多少人,都要集中审理。”山西省高院刘冀民副院长也对南方周末记者强调,一定要等受害人参加民事诉讼,集中开庭审理,“一定要等”。

  但挡在受害人顺利申张民事赔偿诉求前面的坎还有很多。首先是法院所认定的证据搜集层面。

  河南受害人张银磊已经提出高达六十余万的民事赔偿金,其代理律师称,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孩子治疗期间产生的相关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二是家长寻子期间产生的费用,真正占去大头的是伤残补偿金和因为孩子精神伤害而导致的终身陪护费、营养费,这一块累计53万元。

  这是主审法官杨霞第一次遭遇公安鉴定轻伤却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要求。她表示,受害人还没做伤残鉴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最终认定,必须要进行法院认可的伤残鉴定。而基于精神损害而产生的后期陪护费用,也需要受害人提供权威医疗机构作出的相关鉴定。“个人估计,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陪护年限最高只有20年,现在家属提出的是50年陪护费用,最终判决还需琢磨。”杨霞说。

  此前,有舆论呼吁,受害窑工可申请精神损失赔偿,杨霞称,“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支持范畴,受害人若要主张,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基于此,已有窑工声称,无力应付如此烦琐的证据搜集工作,准备放弃民事索赔权利。

  “只要受害人能提出相关的证据,我们都会支持。哪怕有些增补,我们也会酌情考虑。”临汾中院一法官表示。

  另一衍生的问题是,即便受害人准备充分证据,并最终赢得了审判,赔偿款能否执行到位,亦是未知数。

  三年前,陕西断脚少年窑工张徐勃就曾因被告人无执行能力而无法真正获得赔偿,这也是令此次黑砖窑事件中部分窑工知难而退的重要原因。

  目前,山西省有关方面尚未针对类似困境公布任何可行建议,而一位专业律师亦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要求政府兜底,尚存法律疑难,政府只能承担扶助、救济义务。”

  刘冀民副院长显然也还没良策,他对南方周末记者的回答是,“首先,肯定是要审理,查明并落实被告人的责任,至于将来如何落实,我相信会有一个总的办法。”

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

洪洞县县委书记因黑砖窑案被免职 专题

  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名单),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温家宝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6月16日落网。20日,温家宝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山西省长于幼军作检查。6月22日山西省长于幼军向事件受害人及家属道歉。[图集][全部消息] [视频集视频]

尚存疑问

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查找被拐骗人员联系方式

  • 举报投诉电话:0351—4034110 传真:0351—2021883
  • 网址:www.sxdhce.com 负责人:权志高、刘芬萍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 邮编:030001

事件调查

事件相关人

      一、被查处官员:
  • 山西黑砖窑案6名基层公务人员被刑拘
  • 席志强/李定:案发地片儿警,受审
  • 卫雄/曹俊:案发地国土资源所人员,受审
  • 郭伟民/魏世红:案发地工商所人员,受审

  • 二、黑砖窑人员:
  • 王兵兵:厂主,有期徒刑九年
              使用外地工一夜暴富
  • 王东记:王兵兵之父,当地村党支部书记
              被免职,开除党籍
  • 衡庭汉:包工头,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杨小兰:衡庭汉之妻,被判2年缓刑3年
  • 赵延兵:打手,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衡名扬/刘东生:打手,被判有期徒刑2年
  • 陈志明/周学平/金新建/赵丰弟/彭银林/肖安强:打手,被判1年6个月至3年不等
  • 张振敏(承包经营者)、孙安民(窑主)等8人、衡国勤(承包经营者)、吴和平(转包人)等5人、欧建国(承包经营者)、王新全(窑主),刘亚龙(窑主)等2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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