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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黑砖窑案处理情况(实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1:44 中国网
7月16日10时30分,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迎泽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建武、省纪委常委主任贾毓杰、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出席会议。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王建武]: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前一段发生在我省运城、临汾地区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问温家宝、李长春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重要批示。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处理“黑砖窑”事件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重要会议,部署解决被拐骗民工,打击非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的工作。与此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黑砖窑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山西省多次召开升级为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出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的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这次新闻发布会就是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通报这方面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民广播电台等15家中央媒体;有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三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有黄河新闻网、山西新闻网、太原新闻网三家省内新闻网站;有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商报三家香港媒体。省直29家新闻媒体也派记者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省纪委常委、省建委副主任贾毓杰。 下面请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同志向各位通报情况。 [杨森林]: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现在我代表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最近一段时间我省纪检检查机关查处“黑砖窑”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前一阶段,发生在我省临汾、运城等地区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向山西派出了联合工作组,并召开常务会议,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要求彻底查清、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的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黑砖窑”案件查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处理“黑砖窑”事件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解救被拐骗民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等工作,并派出11个督查组对各市、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黑砖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于幼军省长亲自到临汾、运城等5个市检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 于幼军省长亲自到临汾等五个市监察指导,推动专项行动。与此同时,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查“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对那些为非法砖厂、非法煤矿等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那些对辖区内非法用工,尤其是非法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的刑事犯罪行为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那些接到群众举报查实有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省委省政府对案件查处工作十分关注,多次批示、多次听取汇报,及时予以指导。确保了案件查出工作的顺利开展。山西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查处黑砖窑案件的指示精神,多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先后三次共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督促各界纪委查清涉及“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有关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问题。各界司法机关和专项行动办公室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利地推动了黑砖窑案件的查处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监察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委的组织下,各位纪委、监委迅速行动、认真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即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芮城县、临猗县、新降县、万荣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上述人员中还有人大任命、给予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两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我们将立即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免去其县长职务。涉嫌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有,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非法使用童工一人案,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进仓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瑞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以上五案涉及6名童工,追究6名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 其他的非法使用童工案待下一步查明事实后,我们将依纪依法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在严肃追究“黑砖窑”案件中,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根据调查情况,责成临汾市委、运城市委向省委做出深刻检查,省人民政府已经责成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劳动社会和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向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市、本系统干部大会上做出检讨。 下面我重点通报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砖厂“黑砖窑”案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10人,行政降级5人。 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和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政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金铁撤销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卫文兵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苏戈平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红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局长史红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晋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青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根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华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张兰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工商所所长王敏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派出所负责人刘林忠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临时工郭得喜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予以辞退。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党支部书记王东记开除党籍处分、已依法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职务,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村委主任赵丑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派出所、广胜寺镇工商所、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共6名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太去了司法措施,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6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资格5人。行政降级4人,行政记大过4人, 给予芮城县县长陈杰行政记大过,给予芮城县原县长助理现任风陵渡开发区副主任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阳城镇原党委书记、现任芮城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芮城县古魏党委书记,原阳城镇党委副书记郑钢撤销镇党委书记处分。给予芮城县阳城镇副镇长反重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芮城县阳城镇企业办主任王富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进仓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尚言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杨城镇派出所所长张寨放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阳城镇派出所指导员张运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锐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党支部书记孙学让撤销村党支部书记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给予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党支部部副书记孙建砖厂法定代表人孙安民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代表职务。 下一步随着司法审判工作的推进和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我们将对其他的违纪违法案件做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黑砖窑”事件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省委省政府一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改进作风、尽职尽责,加强管理。共同维护山西和谐发展,社会和谐的大局。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搞好农村基层廉政建设,为山西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整治保障。 今天就通报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王建武]: 现在请各位记者提问。 [记者]: 我是人民日报和人民网的记者,我们想问一个问题,在这次查处“黑砖窑”的事件当中,中央和山西省委省政委多次强调要深查“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从刚才我们的发布情况当中,我们并没有听到关于与“黑砖窑”事件有关的权钱交易和庇护“黑砖窑”腐败等问题,这是为什么? [杨森林]: 对查处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可以说事件发生以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我省各界纪委监委对查处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认真调查,到目前还未发现这方面的问题。我们纪委监委的态度是,对“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继续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期,绝不姑息。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积极举报。 [香港文汇报记者]: 这次“黑砖窑”事件危害特别大,影响也非常的不好。但是从刚才我们通报的情况来看,处分的责任人目前最高级别只涉及到县处级,为什么没有追究市级领导人员的责任呢? [杨森林]: 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我们在查明事实的时候上严格的依照党纪政纪做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地区的砖窑、农村地区的用工等方面的直接监管责任,是在县乡一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黑砖窑”事件之所以发生除直接刑事责任者的行为以外,主要是我们一些基层单位、政府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所以说,根据调查我们这一次党政纪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县处领导,以及县处级以下的公职人员。当然有关的市委省政府也有领导责任,所以我在通报当中已经讲到了,一定责成临汾、运城市委向省委做出深刻检查,一定责成临汾、运城市政府向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新华社]: 从刚才发布的情况来看,这次对于干部处理情况力度非常大。我刚才留意了一下,受到的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的人共是95个人,这个举措在山西省这几年非常少见。我想问的问题是这意味着什么? [杨森林]: 这位记者提的情况确实如此,刚才我在通报中讲,这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共有95名同志。另外还有一名同志受到了组织处理,免去处分。对这一次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确实是大的。在山西可以说是近年来少有的。可以说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决心。充分体现了严肃党纪国法、整肃干部队伍的决心。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说实在的,我们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当然对广大党员干部可以说是爱护的,是不会无辜的处分任何一个人。处分人绝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只在处分一批违纪党员干部,唤醒大家的警醒,使全省的党员干部都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查找工作,一致的研究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所以借今天这个机会,我们也衷心的希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能够充分认识这一次事件的危害性,能够正确的对待组织对自己的处理。 [山西日报记者]: 这次“黑砖窑”事件教训深刻,请问杨书记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讲,下一步如何建设农村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农村基层工作? [杨森林]: 这次“黑砖窑”事件,对山西来讲教训确实是深刻的,也是多方面的。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已经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就这次事件的教训进行了分析和剖析。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讲,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一是,进一步的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把这种监督检查向基层延伸。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三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连建设,使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 [王建武]: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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