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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源农民工群殴续:欠薪公司利用工人闹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9日17:04 中国经济周刊
吴尚清 黄新玉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同日上午9点,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富源电站工地,发生了一起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群体恶性斗殴事件。 7月1日,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相继就此问题作出批示,此时,广东省委下达了“积极稳妥,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12字方针,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赴河源。同时,境内外媒体陆续抵达,河源市委、市政府要求东源县坚持以“救治伤员、依法行政”的原则。随后,东源县委向各地媒体开放所有新闻通道,重庆、广东两地政府八大部门联手调查,事件真相很快公之于众。 “组织讨薪者原是欠薪人” 此次斗殴双方的身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是水电站业主深圳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其法人代表是缪寿良,广东梅州人、全国政协委员,位居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名。另一方是施工单位深圳市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邱天公司),法人代表邱孝忠,重庆开县人,重伤死亡的农民工也为开县人。 “当时的状况紧张到你累都不敢说累!”东源县“6·29事件”调查小组组长、东源县委常委程晓华介绍说,“面对被煽动、情绪激奋的工人,为平息事件,安抚工人,调查小组连饭都不敢去吃。” “事情发生之后,来到河源的境内外媒体多达40多家,开始几天事实真相不明,舆论一边倒,可以说是全国一片声讨之声。”河源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黄聚平说。 “此次事件如何定性关键是看事件起因和欠薪主体是谁?”东源县“6·29事件”调查小组组长程晓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东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邓声波对记者说:“农民工其实是直接给施工单位的8个班组长干活,但按照法律规定,与农民工发生劳动关系的必须是独立法人,班组长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和农民工发生劳动关系的就是邱天公司,欠薪的就是邱天公司。” 7月2日,东源县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事件初步被定性为群体恶性斗殴事件,调查小组公布的调查结论为: 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富源电站为富源公司下属河源市富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邱天公司承建部分基础建设项目,合同金额2660万元,截至事发之日,富源公司已支付工程进度款2300多万元,按合同约定已超付。 事件起因于去年夏天发生洪灾,富源电站的部分承建工程和施工机械设备被洪水冲毁,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此,邱天公司要求富源公司给予经济补偿1020万,保险公司认定为200-300万,因此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6月29日,邱天公司以富源公司欠款为由纠集民工集体向富源“讨薪”,才引发此次事件,导致10人轻伤或轻微伤,1人重伤死亡,其中邱天公司7人,富源公司4人。 对于东源县方面有关事件的上述调查结论,重庆开县有关方面最初并不满意。重庆开县政府驻东莞办事处主任、“6·29事件”重庆民工临时维权组组长李中贵就曾对媒体表示,当时只有重庆民工受伤,而对方毫发无损,其对东源县警方的说法感到非常愤慨。 不过,据河源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邱巧莲介绍,7月8日,随着事情真相的进一步查清,双方有了进一步沟通,重庆市总工会赴粤调查人员也表示:“事实与重庆传媒前期的报道有较大的出入”,并为河源市总工会送上了“两地联手,共同维权”的锦旗。 据河源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黄聚平介绍,7月13日,富源公司、邱天公司法人代表向东源县委县政府做出检讨。据河源市委办公室提供的材料显示,富源公司法人代表缪寿良说:“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知道后发了很大的火,既然事件发生了,要尽量做到息事宁人,要争取政府谅解、宽容,把事情处理好。”邱天公司法人代表邱孝忠也表示:“我们对不起政府,给政府添了这么多麻烦,要把以后的事情做好。” 7月19日下午3时,当事双方企业的法人代表约见媒体,表示由于自身管理不善,给河源市以及东源县造成不良影响,并对有关方面妥善处理“6·29事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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