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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击起千重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11:23 廉政瞭望杂志
□文本刊记者周丽萍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之后,从中央各部委机关到地方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召集常委会(党组会)研究贯彻意见,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规定》的高潮。巨石入水,将激起怎样的波澜?各地学习情况怎样,取得的实效如何?贯彻中会遇到怎样的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一些调查。 重视程度超乎寻常 “这次对《规定》的重视程度超乎寻常。”某省纪委的一个老领导对记者说。“省委书记亲自主持学习《规定》的常委专题会议,研究《规定》的贯彻意见,这在以往是不多见的。” 记者了解到,对这次《规定》的宣传学习也非同寻常。各种媒体和舆论阵地的宣传声势似水银泻地,学习也更加精细入微。“像篦子一样把每个对象都梳理到了,无一漏过”,老领导做了如此比喻。除了单位统一组织学习外,该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个党员还被要求填写两张表,一张是学习《规定》登记表,一张是对照《规定》自查表,白纸黑字,签名归档。 “这样做有两个好处。”该省纪委的同志说,“一是保证将《规定》的精神传达到位,人人知晓,不留空白;另外,营造出一种强力的氛围,给有问题的人提供机会,促使其尽快主动说清问题。” 在采访中,许多人对《规定》反应热烈。一名省级机关干部对记者说,对“八项禁令”的内容,以前也有所了解,有的还实际接触过,但都没有在意,心理上不认为是受贿。这次《规定》明确以后,今后将小心谨慎,不越雷池一步。 不过,也有个别人对记者表示,对《规定》不太关心。他说,不管哪种形式的受贿,都只有那些当官的或是关键部门要害岗位的人员才有可能,自己作为一般公务员,无职无权,和“八项禁令”沾不上边,“上面要求每个人都要填表,填就是了。” 实际成效各地不同 如此强势的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如何?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各地反应不一,有的积极回应,也有的观望质疑。 “贯彻执行《规定》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某市纪委的一陈姓同志对记者说,“全市性的大会都开了好几次,抓学习宣传,抓对照检查,抓整改纠正。为落实部署,我们连续几个晚上都在加班。” 该同志向记者透露,该市有一些党员干部主动向纪委说清问题,主要涉及干股和低价购买物品问题,但是“金额都不大,从几百到几千,上万的几乎没有”。现在纪委正抓紧时间进行核查,以尽快做出结论;同时也要防止有人避重就轻,蒙混过关。 而另一个市的成效让记者振奋。该市纪委的同志略带兴奋地告诉记者,该市共有60多名干部交代了240多万元,金额最大的一笔是某县一国企老总50万元的干股和24万元红利。“成效这么大,一是《规定》的威慑力大,二是我们工作做得扎实。”该同志说,根据日常举报的线索排查,纪委的同志找“疑似”问题官员一个个谈话。“这招很有效。市上有个局长,上午刚谈了话,下午就提了十多万现金到纪委来。” “现在,我们头痛的是对这些说清问题干部的处理问题。这次《规定》要求对主动说清问题的干部从宽处理,比原来的政策还要宽大,但肯定不是不处理。究竟宽大到什么程度,不知道。因此只有暂时搁置,等待省上的精神。”那个同志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也有一些地方的情况却不太乐观。该省的另一个市,“30日大限”时间已过大半,该市却风平浪静按兵不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上下都很着急。“不是个个干部都那么清白,而是有的人心存侥幸在观望。”该市纪委一个姓邹的干部对记者说,目前,他们正通过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有针对性地动员和启发有问题的人主动说清问题。 记者提出:“一些有问题的干部对主动说清问题有顾虑,重要的原因就是怕老实人吃亏。怎么才能避免这一现象出现?” 邹某说:“我认为,即使老实人眼前吃点亏,也只是小亏;从长远看,那些什么亏都不想吃的人,最后才要吃大亏。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老实人吃亏的现象,政策执行必须逗硬,一方面保证有问题的干部主动说清,争取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对拒不纠正的要一查到底。特别是对那些不仅不主动说清问题而且还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一定要从严查处。” 民众期待动真格 反腐败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现象,就是民众的反应不如期待中的热烈。 记者在街上看见一位老者正在报栏读报,随机对他进行了采访。谈起《规定》,老人倒是兴致勃勃。“这说明了中央反腐败动真格、务实,反腐败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魔高一尺,道就必须高一丈,才能降得住。” 不过,谈到《规定》的预期效果,老者出语谨慎,“拭目以待嘛。这几年,各种各样的反腐败规定出了不少,但有些效果并不明显,关键在于逗硬,而且要长期坚持不懈,不能一阵风。” 记者又对在报刊亭正在购买时政杂志的一个中年男子进行了采访,问他知不知道最近的“八条禁令”。他说,“现在电视、报刊都在说这个事,怎么不知道。” 记者请他谈谈对这次“30日大限”的看法。他说,指望贪官主动交代,效果有限。选择主动交代的,只会是小鱼,不会是大贪。越是大贪,越顽固,也藏得越深。就算交代,也是轻描淡写,挂一漏万。他指着一条某省900多名官员交代8 00多万元的新闻说:“平均每名官员不到1万,这说明了什么?” 旁边一个人附和道:“是这个道理。如果一个人真收了几十上百万,他敢如实交代吗?经济上损失不说,政治前途上也肯定要受影响。你想想,就算坦白从宽,宽到顶也就是党纪国法不追究,以后的工作也会受影响,至少晋升提拔绝对没份。 ” 旁边一个老同志插话说:“你这话说得不对,这么说岂不是贪官都不该坦白,就该顽抗到底?本来贪了钱就是犯罪,现在组织上给了这个悬崖勒马的从宽机会,就应该庆幸,难道还奢望边腐边升?” “不过,<规定>能否让贪官坦白,关键看逗不逗硬,认不认真。老百姓看的是行动,是效果,而不是口号。只有心存侥幸的贪污官员都为此付出代价,顽抗到底的腐败分子都被绳之以法,<规定>才具有真正的威慑力。否则,就只是纸上谈兵。” “古时的名剑,剑不出鞘,出鞘必见血。我希望<规定>也是这样,不会空手而归。”一个大学生对记者这样说。 尚须进一步完善 《规定》的反腐败威力,必须在反腐败实战中体现。那么,新《规定》对指导反腐败的具体实践有怎样的意义?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某省纪委审理室的李副主任。 李说,《规定》中列出的8种具体腐败形式,是党纪法规一贯禁止的。但是原来的规定太过原则,概念、界限、依据、标准都比较模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定性难、处理难的现象。 他举例说,某官员接收一企业价值上百万元的干股,收送双方的意图都非常明确,本质上是受贿。但按原有的法规,要定性受贿要求非常严格,由于这个案子缺乏明确的依据,不好贸然定性,最后只能以收受红包礼金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条文进行处理,非常被动。《规定》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记者说,感觉《规定》中有的条文还是比较原则。李说,新《规定》虽然较之以往进步很大,更加细化,但在具体执纪中,也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需要在实际中进一步明确。 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明显”本身就不是一个很清晰的概念。到底低了多少才算是“明显”,是以比例计算还是以绝对数量计算?有的标的物比例不是很低,但绝对数量大,如房屋;而有的标的物即使绝对金额不是很大,但却是超低比例,该怎么把握,就不能一概而论。不过,李又说,因为《规定》是面向全国的,不同地方差异很大,有的地方也不能规定得太细,需要各地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一个实施细则。 李还提出,《规定》中的个别条文与现行的党纪规定存在冲突,需要及时加以化解。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行为,以往党纪明文规定为“非法占有”,现在既然明确是受贿,就需要对原有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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