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活期存款已按实际天数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5日02: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诚 陈俊杰)昨天记者从工行获悉,该行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已自今年1月20日起进行了调整,工行将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工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次调整之后,利息将更加符合实际,也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

  市民追讨百余元利息损失

  去年,由于发现工商银行在计算利息时将“31日”忽略,一年下来利息少算了105.86元,北京储户段先生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将大月的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的做法属于金融行业的交易习惯,驳回了原告段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过法院的司法意见书也指出,工行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过错,建议梳理合同条款,就“透明”方面做调研;采用储户容易接受的恰当告知方式。(本报去年12月13日曾报道)

  昨晚,原告段先生的代理人、律师王峰在电话中说,已得知工行改变计息方式的消息,他不能确定改变与诉讼有关,但对此表示欢迎,他认为银行这样做符合广大储户的现实利益。

  王峰律师认为,按照365天计息,对储户是公平、合理的,而且改变对银行不是很难的事,只是技术上的处理。银行不能因为考虑成本的问题就侵犯储户的利益。

  部分银行仍按照360天计息

  北京银行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早年信息技术不发达的时候,出于结算方便的需要,一直采取全年按360天计算,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照30天计息的方法,随着电子结算全面代替手工结算,采取按照实际天数结算也成为可能。

  目前中行、建行、招行等银行的活期储蓄按360天计算利息,而中信银行等部分小银行按实际存款日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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