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样应对突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18:07 中国青年杂志

  文-户利华 图-CFP 提供

  2007年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二审,对这部已经历时三年的草案的争论和修改仍在继续。而我们获得这样一部《草案》的代价是惨重的,有这样的数据为证:每年我国由于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共6500亿元人民币,约占GDP总量的6%,死亡约20万人。专家称,一个高风险的社会渐渐临近。

  也许,我们首先有必要温习一下一些并没有走远的故事。

  走过没有硝烟的战争

  160多米长的桥面垮塌在江水里,如此震撼的场面不是发生在灾难大片中,不久前,它真实出现在广州佛山的九江大桥。一艘运砂船偏离航道,直接撞在了23桥墩上,造成了4辆车坠江,9人失踪。这是2007年最近的一场灾难。

  2006年夏,“欣弗”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不少患者在使用“欣弗”注射液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截止到8月7日,收到报告81例,其中有3人不幸死亡。

  而2005年也是个多事之秋。台风“麦莎”来势汹汹,给我国东部和南部沿海造成巨大损失;紧接着,18号台风“达维”登陆,成为1974年以来我国华南地区遭遇到的最强的台风。山洪暴发引起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气候事件更是频频发生。

  那年冬天松花江的水污染也让我们措手不及。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100吨苯类污染物流入了松花江,水质遭到严重污染,哈尔滨市停水四天。

  在这一年里,矿难的爆炸声不停地在耳边响起,刺激着我们的神经。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组太过沉重的数字:2005年上半年矿难死亡人数2672人,同比上升了3.3%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4起,死亡704人,分别上涨了33%和114.6%。安监总局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司坡森说:“按现在的矿难发生的速度,也就是每两个钟头或者说不到两个钟头,就有一名矿工在付出他们生命的代价。”

  接着往前,2004年,在流行语排行榜中,“突发事件”赫然纸上。

  这也难怪,非典时期消毒水的味道还没有散尽,禽流感就悄然而至。1月23日,广西隆安叮当镇发生禽流感,方圆1.4万羽家禽被扑杀。此后,疫情迅速蔓延到我国16个省,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亿元。

  北京密云灯会上,仅仅因为一个观灯游人在桥上跌倒,就引起了严重的拥挤踩踏事件,让我们眼睁睁看着37条生命离去。

  类似这样的突发事件在2004年高达561起,21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5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也有数千亿元。

  走过这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才伤心地发现,原来我们是如此的脆弱,原来我们周遭有着这么多的危险和不安。原来突发公共事件离我们并不遥远,它随时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

  而曾经的我们,又是怎样的反应?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后,吉林有关方面马上通知当地媒体说松花江没有受到污染,要求当地媒体不要报道,于是乎,媒体对此事一度保持沉默。

  3天后,哈尔滨水质监测局进行了水质监测,证明松花江水无法饮用。

  然而直到第9天,哈尔滨市才宣布停水,且吉林方面仍否认水污染,解释原因竟为“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

  于是,谣言开始流传,人们误以为要发生地震,有人冒着零下的温度在街上搭起了帐篷。

  直到12月13日,在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后,媒体报道才开始关注松花江污染情况和防范措施,信息逐渐公开化。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当地政府隐瞒,媒体沉默的现象并不陌生。而“流言止于公开”,我们一直在努力摆脱困境。

  当面对禽流感疫情的时候,经历过非典磨炼的我们就显得冷静多了。国务院及时颁布了《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按其中规定,启动了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疫情动向,保证信息透明。并且政府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扑杀病禽由国家予以合理补贴,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6个月后,安徽巢湖最后一起疫情解除封锁后,这场战役告一段落。

  在“欣弗”事件出现时,政府的动作也迅速而科学。卫生部马上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的省份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天16∶00之前,各地要将本省截止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媒体也愈发专业和成熟,尤其在矿难报道中,媒体表现出了非凡的勇气。由于他们的有效介入,才使很多压报、瞒报的现象公之于众。在山西武宁县瓦斯爆炸事故中,当地政府公布的遇难人数为19人,“焦点访谈”记者根据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最后发现瞒报了17人,一场恶性瞒报事件在媒体的努力下才得以浮出水面。

  回首过去,我们历经了无措和茫然,我们也愈发冷静和理性。

  来自法律的努力

  遭遇非典后,我们强烈意识到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案是何等的必要和重要,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相关法案的制定也以超乎寻常的速度进行着。

  2004年,国务院在部署工作时表示,要把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到了2005年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

  同样在2005年,股市渐热,民众纷纷扎入股海。当年6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国务院已经印发了《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法案》,这将极大地促进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证国家安全。

  2006年1月6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全文刊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此后面对自然灾害的来临时,这部法案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灾害发生后,领导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内容,谁负责对灾情作出分析,谁负责向上级汇报,谁负责提出工作方案,法案都有了明确规定,真正做到了各司其职。

  而两天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完成。这份预案明确了国务院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意味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已经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预案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过去应急经验的总结,且在很多方面已经具有了国际先进的危机管理思维,比如,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划分警戒类型;再如,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并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同年1月底,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9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预案框架体系。

  2006年6月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不过争议也随之而来,因为草案第57条赫然写着:“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我们担心自己的采访随时被当地政府干涉。

  7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针对该条款举行专门的新闻发布会,他表示,媒体“只有在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适用,因此不会影响新闻媒体正常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但有学者对此表示疑义,认为有罚就要规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而目前草案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对称的。

  转机出现在一年后,在2007年6月24日的二审中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媒体欣喜地称之为“解禁”。的确,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时候,我们更需要的是政府和媒体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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