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义和杀人案反思:官员为何频频雇凶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4:49 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 肖山 艾群辉

  中国愈来愈频发的官员雇凶杀人或伤害案表明,在个人政治利益和法律之间,雇凶杀人者宁愿选择前者。倚仗自己的强势地位而轻信无法查出真相,则是这种选择的心态原因。

  2007年8月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对原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被控爆炸罪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就在一个月之前,这名副省级干部刚刚“导演”了济南市区一起恶性汽车爆炸案,一名女性驾驶者被炸成两截,当场身亡,现场另有两人严重受伤。经公安部和山东警方缜密侦查,此案被认定为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段义和被锁定为主要犯罪嫌疑人。

  得悉判决结果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在第一时间表示:“这一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它一定会对当前愈演愈烈的官员雇凶杀人现象产生遏制作用,也能有效警告那些蠢蠢欲动的不法官员。”

  副省级官员谋杀情妇

  时间回到整整一个月之前的7月9日,这天下午5时,济南市国土局女干部柳某驾车回家,车行至济南市中区建设路中段济南工商局大楼北侧10多米处时,车子突然发生爆炸,震耳欲聋的响声惊呆了周围的人们。

  惊魂未定的人们事后发现,爆炸毁坏了两辆汽车,一名女子被炸成两截,其中半截身体抛出车外数十米远,现场另有两人受伤。事后查明,死者就是前述女干部柳某。

  由于爆炸发生在省城闹市区,现场惨不忍睹,影响非常恶劣,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公安部在案发后迅速派出专家赶赴济南,协助山东警方破案。

  两天后,通过遥控爆炸装置引爆汽车炸弹的犯罪嫌疑人陈志被首先锁定,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陈志竟然不仅是一名现职警察,而且担任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一名副大队长。警方顺藤摸瓜,又挖出了幕后主使段义和以及同案犯陈常兵。(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前者时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官至副省级,后者是一家汽修店的老板,三人为亲戚关系。

  一切都在高效率运转。根据警方查明的事实,7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开除段义和党籍、公职。次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又决定罢免段义和的第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职务。刑事拘留、逮捕、起诉,经历了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段义和从一个现职副省级官员瞬间沦为阶下囚。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案。检察机关还指控: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此外还有1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淄博市中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自2000年以来,现年61岁的段义和与被害人柳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间,段应柳之要求为其购买了多处房屋,并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某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其杀死。

  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某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找来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

  陈志、陈常兵共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并经两次试验,均试爆成功。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某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两人随后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某,并赶到她开车回家必经之地等候。17时30分左右,当柳某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某当场炸死,并伤及两名行人。

  法院还查明,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段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00余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为杀死他人实施爆炸行为,爆炸所选择时间、地点、方式在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性质应定爆炸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段义和还犯有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个月前他还以副省级官员的身份威风八面,此刻却成了死囚。”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一位教师感叹地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此案让很多山东人觉得“丢份”,“大家都在思忖,身为副省级干部或警察,没有理由不懂杀人偿命的道理,可他们为什么还敢这么做呢?”

  失衡的利益天平

  段义和担任济南市人大主任、党组书记之前,曾挂职山东聊城地委副书记,那是模范干部孔繁森的故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在这里,段义和认识了当地女服务员柳某并和其发展为情人关系,柳正是这次济南爆炸案的受害人。

  此后,段义和利用职权,将柳某从宾馆服务员转为

公务员,并逐步扶至济南市国土局正科级干部。但柳对此并不满足,而是希望和段结婚。段义和为了安抚柳的情绪,前后为柳买了四套房屋和两辆小汽车,均未奏效,最终,柳某干脆离婚,并以举报段的经济问题相威胁,要求和段在一起。

  感觉到危险的段义和情急之下,与身为警察的侄女婿陈志商量对策,最终认为要消除危险,必须让柳“失去思考能力”,两人商定由陈负责实施爆炸杀人灭口。

  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指出,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段义和实际上面临个人政治利益和法律的矛盾冲突——如果听凭情妇闹下去,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段的个人政治利益必定受损,甚至有被举报经济犯罪的危险,而要保住个人政治利益,避免牢狱之灾,办法就是违法杀人灭口。

  “在个人政治利益和法律面前,段义和选择了前者,而决意践踏法律,这就是官员雇凶杀人的心理特征。”周光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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