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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95名公职人员因黑砖窑事件受处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16:22 中国网
8月13日,由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组成的国务院联合工作组和山西省政府在太原市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查处工作成效和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薛延忠表示,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纪党规对“黑砖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目前,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的95名违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已分别作出了党纪、政纪的处分,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行政撤职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的3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技干部40人。 薛延忠进一步说,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芮城县孙涧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6人。随着调查的深入,下一步山西还将进一步对其他违纪违法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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