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中院索要150万续:执行局长被行政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1:20 东南快报
山西长治中院索要150万续:执行局长被行政警告
长治中院大楼

  8月21日,山西省长治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和平向在山西采访的本报记者通报了“实支费”事件的最新处理情况:长治中院执行局李露刚局长和胡晓晶副局长已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马和平指出,媒体的监督是件好事,长治中院的“实支费”事件反映出法院一些干部的素质有问题,与被执行人交流过程中的言谈上也出现了问题。

  马和平称,目前,长治市委已要求长治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法院干部作风整顿活动,要求全市法院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这几年来所有案件的执行费进行全面排查、重新核算,一旦查出问题,就应立即向省高院进行专题汇报,并在网络上进行公布。

  就在昨日,长治中院在太原新闻网上发布了一则《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高额执行费”核实处理情况》的消息,也公布了对执行局局长李露刚、执行局副局长胡晓晶行政警告处分的最新结果。

  该消息称,“经核实,长治中院收取20万元执行费是不合理的。一是长治中院收取的20万元执行费计算错误。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确定的标准,对两起案件涉及的9446平方米的商铺与住宅房,以均价6000元计算,标的总额为5668万元,应收执行费5.868万元。二是长治中院将应当单独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927万元列入执行费项目收取。三是执行费和案件受理费两项相加合计11.795万元,长治中院通知杰昌公司交纳20万元,超出应收款项8.205万元……”。

   记者 张学得 杨永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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