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为节能和环境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7:5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 郭晓宇) 今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报告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

  马凯表示,去年以来中央采取的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正在逐渐发挥作用,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升转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幅减缓。

  尽管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马凯说,一是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二是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过大。一些地方过度开发、不计代价发展的恶果不断暴露,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远远超过环境容量,今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接连发生,太湖、巢湖等一系列水污染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

  马凯表示,今年下半年,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节能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工作,推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为实施节能和环境监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马凯强调,做好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关键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