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舆论监督的乱相之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7:08 廉政瞭望杂志

  □文本刊记者王巧捧

  8月初,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领导下,一场针对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此次行动旨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编活动、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传播,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利益。

  随着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自身却因为缺乏监督,在职业规范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一行动继“纸包子”假新闻事件之后,再一次将对假新闻等媒体失范现象的反思提到公众前面。

  媒体权力寻租乱相

  市场化建设的道路上,部分媒体人“创意”出很多创收的手段:借宣传拉广告、办专刊、刊发有偿新闻等,甚至出现了以帮人制造舆论声势为由收取好处的有偿监督。

  这些创收手段固然达到了其创收的目的,但其实施者却忽视或者说是假装忽视了这样一种事实,即舆论的公共权力沦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其本该监督公共权力失范行为,却在不知不觉中让这些交易消蚀了自己的公共立场,以至于在行使监督权时挺不直脊梁,说不起硬话。

  更有甚者,一些无良媒体工作人员利用媒体的威信,借监督之名行敲诈之实。

  2006年11月底,北京朝阳区法院以敲诈罪判处中国投诉网记者李凌有期徒刑4年。李凌在调查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时,向该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孙波发了一条索要380万元的短信。后来,双方协商到10万元,李凌在该公司刘某处取得10万元离开时就被等在大厅的民警抓获。

  这种行径使被监督者不堪其扰。所谓“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有时候并不全是害怕媒体的监督,而是实在“侍候不起”。某县委宣传干事向记者证实,每次接待上边来的记者,一路上有人陪同,好吃好喝地招待,有时候还要满足他们的特殊要求,走时一般都要封个红包。某县环保局副局长也苦笑着向记者说,经常有记者到他们县“监督”企业的环保问题,而最终结果多是拿钱走人。

  权威传媒人士分析,还有一小部分媒体从业人员充当起了违法违规企业和单位的顾问,专门帮这些单位协调所谓的“ 社会关系”,俨然一“危机公关部长”,变相地成为违法乱纪的“保护伞”。

  而这种种乱相的“集大成者”莫过于有些媒体驻各地的记者站了。

  河南省在连续三年对记者站的整顿中都屡有斩获。最严重的2004年取缔非法记者站32家。这些非法记者站有的在基层实施新闻敲诈,有的乱拉广告、赞助,严重败坏了新闻界的声誉,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

  其中有些记者站工作人员无法无天到别说媒体人的社会责任感,就是做人的基本道德都让人怀疑。去年《中国食品质量报》、《经济日报农村版》等4家报社负责人因涉嫌敲诈被拘捕。这4家记者站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其中《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的诈骗行为尤其恶劣。

  卜军在另一家报社记者站工作期间,与另一犯罪嫌疑人一起,利用记者的身份骗取某建筑公司两名职工的信任,以帮助“曝光”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名,骗取受害人“曝光费”1.8万元,然后伪造了一份《国内维权动态内参》寄给受害人。同年5月,二人以同样手段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村村民“曝光费”4万元,并伪造《消费日报》浙江记者站内参。

  种种借舆论监督为名的乱相中,最极端的要算为了完成任务而制造监督报道类的假新闻了。每年新闻界都会传出几起假新闻丑闻,而今年影响最恶劣的“纸包子”事件,就是一个集中代表。

  今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出了记者暗访朝阳区一无照加工“纸箱馅包子 ”的节目。经调查发现,此节目内容是北京电视台新聘用人员訾北佳一手策划、编造的虚假新闻。訾北佳供认,出于既想出名又想挣钱的心理,自己准备了所需材料,找人制作了“纸包子”,并进行拍摄。

  这类监督报道的假新闻,不仅影响社会安定,还严重损害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声誉。

  公共权力之觞

  舆论监督是所有公众的权力,媒体作为行使这种权力的主要代表,拥有一支庞大的队伍,其中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当一批良心未泯的记者怀着理想和道义,奔波在舆论监督的坎坷道路上时,却有一部分媒体工作者渐渐被现实消磨了激情,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王克勤在采访中遇到一名山西记者对他说:“我当初也想做一个有新闻理想的好记者,但是,事实却把我改变了。这样的稿子不仅很难做,而且还得罪人,收入非常低。好多次,我去做调查,监督对象给我钱,起初我不要,回来把稿件交给部门主任,稿件总是不发,久了才知道,人家把我的领导搞定了。我想想,自己又何苦呢?后来听说报社许多人都在收这个钱,又加上自己上有老下有小的,于是也开始收钱了。几年下来,房也有了,车也有了。”

  这些被人斥之为新闻腐败。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职业道德自然无颜再提。

  个体的堕落固然可恨,但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更不容忽视。

  随着媒体经营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在强调社会效益的同时,媒体不得不讲经济效益,以维持自身的运转以及发展壮大。如何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达成媒体的经济效益,是一个尚待规范的问题。

  在规范之前,媒体界呈现出一种乱相。各媒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有偿新闻、借监督之名敲诈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从管理制度上,有意无意地迫使一些从业人员走上公权寻租的道路。

  譬如有些媒体广泛发展各地记者站,非但不提供足够资金供其运转,反而要求记者站每年上缴一定数额的收益,于是去年4家记者站同时东窗事发,也就不足为奇了。

  舆论监督权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权利。因为媒体的影响力、监督范围的广泛性,使得绝大多数实体和个体在其面前无力抗衡。如果这样一种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其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有人说,企业化运作,使有些媒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挤兑甚至破坏了公共利益。但企业化运作不是这些乱相的理由。在一些媒体已经走入规范化轨道的国家,经验证明,多下工夫办好栏目、节目,提高整体品位,形成特色品牌,才能吸引受众,带动广告、带动收入,促进长期发展。

  而急功近利地靠公权寻租谋一时的眼前利益,实质上是利用其公信力,行破坏公信力之事,最终将使受众远离,无异于涸泽而渔,其结果将得不偿失。

  媒体自身的种种失范行为,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层出不穷,进一步破坏着新闻界的声誉,扰乱着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

  有人分析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中国媒体呈现出政府、商业、公共服务交织一体的混乱,而正常的应该是三方各自良好运行”。而要真正形成“各自良好运行”的局面,尚须多方努力。

  重塑媒体公信力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法规涉及媒体的职业规范建设,但遗憾的是尚欠具体和完善。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三令五申严禁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收取费用”,但是新闻和广告的区别究竟是如何认定的,是否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却成为一个问题。一篇有关报道企业(单位)的文稿究竟由谁可以认定其为新闻或广告,目前暂无明确的法律法规。

  西方国家在这些方面,由各媒体单位自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作为补充。

  美国有线新闻网(CNN)员工伦理道德手册中规定:如果记者要采访一家公司的高层主管,而只有搭乘该公司的商务机才能采访到,该记者可以搭乘,但必须由CNN来支付记者的交通费用;从事财经报道的记者必须每年两次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其个人投资活动……这些严格的规定在美国媒体中很普遍。《华盛顿邮报》规定,假如该报记者有直系家属在某公司上班,这位记者就必须避嫌,不得参与报道任何与该公司有关的新闻;《纽约时报》也设立了十分严格的“行规”,编辑记者及其亲属都不得购买其固定跟踪的企业的

股票,记者一律不准接受戏院的免费票。

  不仅如此,对于有偿新闻等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会被施以重典来惩罚,通常该行为人今后永远无法在媒体行业内立足。这样有效地规范和制约了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此外,加强对媒体的监督也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对媒体的监督力量可以来自多个方面,如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等等,尤其行业内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有人建议“通过建立新闻评议会组织等形式,加强行业人的监督”。

  早在上个世纪初,瑞典等北欧资本主义国家就迈出了在组织方面从事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步子。1953年7月1日,在英国政府的推动下,英国报业总评议会成立。因其体制完备、收效甚大而成为其他国家仿效的楷模。德国、意大利、土耳其等一大批国家先后建立了报业评议会或类似的新闻职业道德监督机构。

  然而,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全国性新闻自律组织。

  任何一项改革过程中,都会有不少的岔路口,错误和波折总是难免的。在各种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下,加上媒体本身作为社会的良心,相信有这样的觉悟和能力,配合外在约束力量,不断加强自律,这样,媒体代行舆论监督行为规范起来的希望将不断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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