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舞出鞘利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7:08 廉政瞭望杂志

   □文本刊记者王春

  “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舆论监督犹如出鞘利剑,激浊扬清,鞭笞丑恶,振奋人心。可在转型时期,舆论监督这把正义之剑却不时被涂上了多重色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时常博弈,使得借舆论监督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搞虚假报道的案例不时发生。

  怎样才能舞好舆论监督之剑,成为中国媒体亟待破解的课题。就我国传媒的国有属性和主流媒体作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的耳目喉舌的双重角色而言,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效果意识无疑应该贯穿舆论监督始终。

  政治意识:媒体人的第一要义

  我国媒体的属性决定了舆论监督者必须时刻绷紧政治意识弦,在操作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心声结合起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毛泽东多次强调“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1996年,江泽民强调指出了“政治家办报”的具体原则:“要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必须坚持正确导向,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在媒体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媒体人对政治意识的把握面临诸多挑战,临门一脚的功夫如何决定着舆论监督的成功与否。

  在实现媒介功能时,新闻报道尤其是舆论监督中强调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越来越成为媒体人的共识,那么这会不会损害新闻媒体的政治意识呢?

  专家指出,中立不是政治立场的中立,不是拒绝传媒作为党和政府耳目喉舌的角色定位,而是追求意见和观点的中立,强调媒介意见的自由市场的作用,它可以保证媒介不会滥用话语权来为自己牟取私利。所谓客观,则强调报道的新闻事实应该符合客观实际,不会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追求媒介作为信息平台的价值,从而避免新闻被随意加工成商品进行买卖,避免有偿新闻对社会道德与秩序的破坏。

  在中国转型时期,媒体由以前单一的宣传工具向经济实体转化,媒体人的政治意识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媒体的商业化。

  2004年11月22日,《中国新闻周刊》发表的《媒体腐败食物链调查:一份晚报的新闻敲诈路线图》的批评报道,对湖北某晚报利用舆论监督搞创收一事予以披露。一时间,引起全国震动。虽然湖北某晚报乱舞舆论监督利剑追求经济利益仅仅是转型期一些媒体搞“新闻勒索”的一个缩影,但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于媒体的政治属性和商业属性的思考。

  在社会整体面临市场经济转型之际,媒体定位的“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理念需要媒介对于自身“政治性”与“商业性”定位进行重新确认。由于还没有建立成熟完善的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媒体行业在初次面对市场的残酷竞争和筛选的时候往往会选择以政治性为依托,或视之为一种有效资源,去获得商业利益。在讲政治与讲效益的博弈中,现实的需求使得政治的躯壳往往无力阻止商业的腐蚀,导致“有偿新闻”和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等新闻腐败行为。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讲政治与讲效益的平衡呢?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传媒具有独立性,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谋求社会效益。因此,一些媒体研究专家指出,市场经济中的传媒应该同时奉行市场营销理念和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并在传播活动中合理分配这两种理念以达到动态的平衡。惟其如此,传媒才不会受到金钱的侵蚀,不会受到权力的制约,才能够真正实现为党宣传与为民服务的平衡,实现效益与责任的平衡。当然,如果只是依靠新闻专业主义的内在动力,还远远不能遏制新闻腐败的蔓延,有效制度体系的构造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责任重于泰山

  2003年9月26日,在中国新闻史上,也许是个值得记下一笔的日子。这一天,新华社播发了山西繁峙矿难中的记者违纪案件事实,11名因收受金钱和礼品而“集体失语”的记者及违纪事实,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007年7月8日,这一天可谓中国舆论监督史上耻辱的日子。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题为《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新闻。报道无中生有,编造了北京市某区一些黑加工点使用废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出售的假新闻。消息播出后,经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影响极其恶劣。

  事件发生之后,中国新闻界痛定思痛,社会责任意识警钟不断在媒体人的耳旁敲响。

  无数事实证明,舞动舆论监督这柄利剑的人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运用不当或者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将后患无穷,可以毁掉一个人、一个品牌甚至一个行业。反之,如果舆论监督者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那么他就有“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秉笔直书,为民请命”的社会良知和济世情怀;就有忧国忧民、面对社会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时刻焦灼不安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就是西方记者所称道的“社会公平的守望者”、“公众的看家狗”,更是一种读者利益至上,像美国记者罗伯特·库柏一样,已被炸断右腿即将告别人间还紧握相机的献身者。

  60多年前我国的新闻前辈张季鸾在主政《大公报》时说:“报人的职责是在谋人类的共同福利,不正常的自私也是罪恶。”他所倡导的“三不主义”达到了我国新闻记者追求的最高理想境界。范敬宜告诫年轻新闻工作者,“做记者必须有很强的责任意识。每写一个报道,做一个版、一个节目,都要考虑社会效果,考虑它的导向作用:这样的报道是对社会有好处,还是有坏处?是积极的效果,还是消极的效果?”

  媒体前辈们语重心长的话语是不是应该引起市场化气息日渐浓重的中国媒体人的深思呢?

  时刻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整天苦思冥想的,就不再总是工资、奖金和社会关系,为完成任务而炮制的《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新闻就不会出现;就会不断发现一般人视而不见的问题,敢进一般人不敢进的禁区,敢抓别人不敢触及的题材,敢说一般人不敢说的真话实话,敢于到最艰苦的现场采访,总想把耳闻目睹悬而未解的问题一追到底,总想找到最好的表现方式。

  中国著名“反黑记者”王克勤,曾经经历了无数的磨难辛酸和不公正待遇,有时甚至是生命的考验。支撑着他多年来克服重重阻力和困难,坚持着“反黑记者”生涯的是什么呢?不是别的,就是社会责任感。他认为,记者要时刻牢记利用新闻的力量为人民服务,担当推动社会政治进步、维护文明公正先进的社会秩序的重要责任;记者不能小看或忽视职业责任,一篇报道是可以起到揭露社会伤疤、曝光社会蛀虫、促进社会发展中“瓶颈”问题尽快解决的效果的;记者应该是一只啄木鸟,是一名社会学医生,敏锐地发现和及时报告社会“大船”上存在的诸多漏洞和问题,供决策部门改善政策制度之用,让执政者了解人民的疾苦,使政策福泽更多的人民,推动社会“大船”安全健康地乘风破浪前进。

  剑到弊除三大法则

  揭露山西黑砖窑虐待工人事件的第一人——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调查记者付振中,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奔赴山西近百个窑场,历尽艰辛,用镜头揭开了令人震惊的黑窑场非法用工内幕。在中央的批示下和全国一片舆论声讨中,当地政府对非法砖窑的农民工进行了解救,拘留了一批主犯,查处了一批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舆论监督报道见诸于众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揭露的问题很快就得以解决,有的甚至导致政策法律的变动,产生了剑到弊除的良好监督效果。相对而言,有的舆论监督报道刊出后,却如泥牛入海,悄无声息;有的不仅没有起到监督的效果,反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成功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有许多共同之处,不少媒体和专家对此归纳三大法则:

  有利于和谐稳定。对丑恶现象、不文明行为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批评监督。如果报道结果会影响一个地区的和谐稳定,甚至可能会引发矛盾,引起思想混乱就要慎重考虑。比如涉及宗教、民族及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行业、敏感人物等问题,未经请示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报道。未办结的案件及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问题,不宜公开报道。

  有利于问题解决。新闻监督要能促进问题的解决,不能把问题复杂化。批评的对象要准,批评的事实要清,批评的方法要妥当,不可似是而非。如果公开报道后产生使人效仿的负面效应,使问题更严重,更复杂,解决问题的难度更大,这就失去了舆论监督的意义。

  有利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成功的舆论监督无一不是记者深入调查研究的结果,客观公正,以事实说话,把握好基调,抓住问题的本质,不以偏概全、把个别当一般、把现象当本质、把小问题说得过于严重或把严重问题说得轻描淡写,不能伤害和损害公众的积极性,使公众失去对媒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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