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引发纠纷第一案昨天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9:54 BTV《北京您早》

  文稿作者:李丹

  写稿日期:2007-09-19

  【导语】女播:上个月我们栏目报道过一个案子,毕女士和诚师傅在路上开车行驶中,发生了剐蹭,双方对于快速处 理倒是都没什么异议,不过,对于修车过程中发生的误工费赔偿问题却产生了分歧,昨天,这起因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引发的纠 纷第一案在东城法院宣判。

  【正文】一审判决,被告毕女士要赔偿原告诚师傅两天的误工损失600元,对于这个结果,被告毕女士不太满意。

  【同期】被告毕女士

  记者:您满意吗

  不满意

  记者:您决定还继续上诉吗

  很大程度上会

  【字幕】案件回放

  【正文】今年6月28日,毕女士驾车与的哥诚师傅的

出租车在路上发生了剐蹭。

  【同期】原告诚师傅

  当时我正在停在那

  她从后边开过来把我车给剐了

  【正文】对于事故,毕女士承认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当场提出采用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同期】被告毕女士

  事故发生以后

  我是看到路口非常拥堵

  然后我提出我是全责

  我就承认我是全责

  移到边上

  【正文】随后,两人一起去了毕女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了快速处理协议,由毕女士支付汽车修理费。不过, 诚师傅说:在他将车送到修理厂之后,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毕女士了。过了5天,毕女士突然发来短信,二人才去修理厂提了车 ,毕女士也支付了600元修车费。诚师傅认为,毕女士的拖延,耽误了他5天没拉活,所以毕女士应该负责5天的误工费, 共计1000多元。但毕女士表示,当初已在事故现场一次性支付过误工费150元。并提出,既然双方签了快速处理协议, 诚师傅就可以先行垫付修理费。双方各执一辞,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毕女士不能提供证据证明150元赔偿金的性质,因此 法院不认定这150元赔偿金就是诚师傅的承包金。另外,法院认为,诚师傅的修车时间在两天内完成较为合理,因此支持了 600元的赔偿。此案也提醒司机朋友们,在路上发生碰撞后,在快速解决的同时,不要忽略笔头上的协议。

  记者李丹楚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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