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央行发文 第二套房贷首付有变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13:34 BTV《特别关注》
写稿日期:2007-09-28 【导语】昨天,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经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 申请购买第二套包括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来看报道。 【正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通知,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而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 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 得低于20%,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已经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 购买第二套包括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而且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 次基准利率的1.1倍。 【采访】金融专家 新政策的目的影响 【正文】对于商业用房贷款,该通知明确提出,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且贷款首付款比 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而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府款比例不得低于45%。此外,通知 还就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北京台报道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