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身陷身份证重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5:38 法制与新闻

  【焦点关注】身份证重号谁之过?

  重号者中谁应“走人”?

  因更号产生的各种费用谁来买单?

  (本刊见习记者)金锋

  (本刊记者)余东明/文浙江省杭州市的项女士是一位在机关上班的公职律师,生活平静安逸。但是近两年来,她却 被自己的身份证折磨得寝食不安。原来,2005年8月份,项女士到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申领市民卡,工作人员认为她的 身份证有问题,最后以该身份证号另有其人为由,确认项女士用了20多年的身份证为“假证”,不能使用。

  用了多年的身份证怎么一下子就成假证了呢?项女士到辖区派出所一查才搞明白,原来她的身份证号码与杭州的另一 位纪女士重号了,此前,公安机关已将她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

  项女士想不通,公安机关怎么能不经她同意,就随意更改她的身份证号码呢?两年多来,她一直与公安部门交涉,希 望恢复原来的身份证号,但警方没有同意。

  2007年7月23日,她将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告上了法庭。面对记者的采访,项女士不停地反问:身份证重号 到底是谁的错?重号的两个人到底应该谁去谁留?因更号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2007年9月上旬,本刊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

  项女士的烦恼

  自从2005年8月身份证号被变更之后,项女士的生活几乎陷入混乱状态。两年多来,项女士一直在坚持要求警方 恢复其原号码,所以有关身份证号码变更而引发的其他证件变更手续,她一直未去办理。

  “这些证件,有港澳通行证、驾照、出国护照、医保卡、

银行卡、结婚证等等,都是凭身份证办理的,身份证号码变 了,所有证件都得变更。每当想到这些事情,我的头就大了。公安局只点点鼠标,就轻易地改了我的号码,却把所有的麻烦都 扔给了我,这公平吗?”项女士大吐苦水。

  而最令项女士耿耿于怀的是前几天在医院的一次遭遇。

  当时因身体不适,项女士到医院看病。当她拿出自己的医保卡时却被医院告知,杭州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 员,从2007年5月开始,只能用市民卡替代医保卡看病了,原来的医保卡结算功能已被注销,参保人员必须持本人市民卡 就医配药。而且医院告诉她,她的身份证号码已经申领了市民卡。

  这下项女士可慌了神,她问医院的工作人员:“我的医保卡就是用原来的身份证号码开的户,现在市民卡替换了医保 卡,人家是不是可以用我的账户任意到医院消费?”

  医院的回答是肯定的。

  心急火燎的项女士顾不上看病,马上赶到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医保卡的停户,并查询了账户的近期消费情 况。直到发现近期账户里面没有消费记录时,她才松了一口气。

  “除了原号办的医保卡,还有户口登记、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公积金账户等都是按原来身份证号开户办理的。身份 证号一变,严格意义上讲,另外那个人就有权来动用这些账户,太恐怖了。”项女士越想越不是滋味。

  居民身份证号码本应是自己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现在因为公安部门的工作失误导致了自己与他人的代码重 号,那么为什么派出所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擅自更改了自己的身份证代码呢?

  项女士经过调查,认为与她重号的纪女士生活在农村,社会关系网比她简单多了,平时使用身份证的机会也很少,当 时公安机关为什么就没有想到去更改纪女士的身份证号码,而非改自己的呢?

  为此,她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杭州市上城公安分局对她身份证代码修改的行为 。在经过将近两年的漫长等待后,2007年6月2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制办向辖区公安机关下批复议。复议认为,公安机 关在未与项女士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其身份证号码的行为无效。

  原本事情到了这里就应该有个结果了,项女士以为终于可以将身份证号码按原号保留下来了,但她却怎么也开心不起 来。因为就在法制办的行政复议决定下达到公安局的两周以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纠错通知单”也送到了项女士的手中 。通知要求她尽快到派出所办理换证改号手续。

  至此,为了保卫自己的原身份证号码,项女士毅然决然将杭州市上城公安分局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据悉,这是全国 首例因身份证重号所引发的行政官司。

  警方成为被告

  其实,身份证出现重号、错号,在杭州并不少见,杭州市公安局也曾处理过不少类似事件。大部分遭遇重号或错号的 居民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配合了警方的换证工作。上城公安分局没有想到,项女士对于保留自己身份证原号是如此执著, 以至于现在不得不面对项女士将他们告上法庭的尴尬境地。

  在法庭上,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坚持认为,对于项女士重号身份证的换号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至于公安机关是如何 裁定项女士的身份证是“错号”的,上城分局的赵局长解释:派出所是按照一代15位号码身份证转换二代18位号码身份证 的补充顺序发出纠错通知的。纪女士的先补充,项女士的后补充,公安上城分局是按照身份证尾数表的补充先后顺序作出相应 裁决的。

  那么,在裁定谁改谁留前,是否应当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杭州市上城公安分局认为:身份证号属于公共资源,不 为公民自有。虽然身份证纠错给个人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为了公共利益,希望被改号的一方应该多从大局考虑,配合公 安机关的工作,并作出合理让步。

  然而面对上法庭的尴尬,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下发给项女士的‘居民身份纠错通知单’只是对其公民身份 号码错误进行的通知,是为了保障其作为当事人的知情权,在实际意义上并没有对项女士的人身或财产权利造成影响。而下发 ‘纠错通知单’就是对项女士进行正式告知,何况与项女士重号的另一方办理原证在项女士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应由项女士 到派出所核对处理并办理换证手续。”

  面对公安机关的强硬态度,项女士显然无法接受:自从2005年8月发现身份证重号后,我马上向上城公安分局提 出保留号码,按照谁先提出意见优先保留的做法,号码应该保留给我。而上城公安分局在没有和我进行协商,并在没有得到我 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我的身份证号码定为“错号”,这明显是不合法律程序的主观行为。

  项女士觉得,上城公安分局在她没有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将她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更换,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她经济上的 损失,而这种损失以后还会加剧。“身份证号码谁留谁换,应视双方的使用频率高低及使用面的宽窄而定,公安部门不应如此 轻率地将我的号码进行变更。换号时应当考虑将公民利益损害降到最低,这才是人性化的处理原则。”项女士说。

  2000万人遭遇重号

  据悉,自我国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以来,直至2006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曾多次组织开展关 于身份证重号、错号的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多达2000多万个。

  身份证是证明居民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公民身份的重要依据。而身份证号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的国 家标准编制,是一个居民终身独有的、惟一不变的身份代码。

  在日常生活中,身份证就是一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如邮局取款、办执照、学习考试报名、买股票、打工、上网注册 等等都需要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将给生活带来诸多麻烦,以至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身份证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而如此多的身份证重号,势必给社会正常运转造成大范围的困扰。那么,身份证重号 问题是如何出现的,我国对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呢?

  据介绍,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发放始于1986年,当时是由各地政府牵头成立了由市县的劳动、民政、人 事、财政、公安、计委等十多个部门组成的颁发身份证领导小组。

  但具体到给居民登记、照相、编号则是由各区(县)、街道(乡)组织人员进行。按照规定,当时身份证的编号工作 应该严格依据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簿进行。

  对于不同的户口所在地和不同的出生日期及性别,所对应的编码也不同,每个居民的姓名都应登记在相应的编码下。

  但是因为当时全部是人工操作,加上工作量巨大,参与登记、编号的人员众多,素质参差不齐,漏登、错登也就无法 避免地出现了。

  直到1988年,首批领取身份证的居民资料、编码登记才移交到各派出所,而大量的重号身份证就是在当时遗留下 的。

  重号问题被发现后,1999年公安部曾下发过关于身份证重号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检查纠正身份证重号问题 ,但通知中对于具体两人出现重号谁改谁留却并没有给出指导性意见。

  而各地政府,在发现居民身份证重号现象后,对于留或改的问题所采取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在一般情况下,各地公安 机关对身份证重号所采取的措施是:对重号双方现仍在第一次编码的派出所辖区居住的,由双方协商,保留其中一人的身份证 号码,更改另一个人的。

  对重号双方都已迁出第一次身份证号码编码的派出所辖区的,谁先发现谁先更改号码,保留另一重号人的身份证号码 ;对于一方迁出第一次身份证号码编码的派出所辖区的,由仍在派出所辖区一方的更改号码。

  重号面对法律尴尬

  “因身份证号变更而引发的学历、各类资格证、银行账户、证券账户、驾照、护照和结婚证等各种证件、账户的更改 ,粗略地估计了一下,大概需要几千元费用,涉及改证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达十多个,有的证件需要本人到外地更换。这项浩大 而繁复的换证工程给我所带来的精力财力损失,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项女士说。

  项女士认为,公安机关目前应该仔细考量这个问题,或者召集她和纪女士一起协商,寻找妥善处理之策。

  其实,不管是项女士还是纪女士,只要是涉及身份证号码的更换,不论更改谁的都必将牵扯到投入人力和财力。而对 于这些由于换号给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弥补?国家是否有所规定?记者查询了相关的资料。

  据了解,1999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纠错中换证费用应由公 安部门承担。但对于在更改身份证号码引发的其他间接经济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该《通知》则没有明确的表述。

  事实上,目前各地在办理重号更改时,公安部门也往往免费为改号者办理新的身份证。凡变更身份证号码,当地派出 所也都会开具《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以方便更改其他证件。但由此而带来的其他证件更改涉及的费用或损失,则要由 居民自己来承担。

  有专家认为,关于身份证重号问题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出现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情。它给当事人所带来的麻烦是 不言而喻的。公安机关如果处置不当,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如何尽早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身份证重、错号处理机制,成 了公安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

  

浙江大学法学院一位行政法学教授认为:“身份证重号这样的事情看上去很小,执法部门往往因忽视而在具体行政管 理中缺乏仔细考量,最终引发诉讼。殊不知,这种涉及民生的问题对于每个个人和家庭来讲都是大事情,忽视不得。特别是在 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处置程序的情况下,执法机构尤其要注意在管理中突出人性化的管理特点,对重号双方要进行多方面 的评估,然后召集重号双方协调处理。同时正因为身份证号是公共资源,因公共资源出现错误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时候,公 安机关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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