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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铅中毒事件:环保局领导集体被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5:38 法制与新闻
【庭审现场】河南省卢氏县一家早就该关闭的高污染粗铅冶炼厂,不仅没有被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关停,反而多次扩大 规模,在环保局的眼皮底下非法生产了7年之久,最终导致437人铅中毒,成为中国最为严重的铅中毒事件之一。 卢氏县铅中毒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督办下,卢氏县环保局副局长等7人分别因涉嫌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除已被免职的局长外,该县环保局6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被诉。 吴君/文图 2007年8月23日下午,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铅中毒案件在此进 行公开审理。 此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官员的渎职行为导致了334人患高铅血症、59人患轻度铅中毒、44人患 中度铅中毒的严重后果。另外,此案的7名被告人中有6人是卢氏县环保局的领导班子成员。 当天下午3时许,在法警的押解下,卢氏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周保朝、骆梅英,污控法制股股长李炜,监理站城郊中心 所所长崔长生,项目股副股长王海波(主持工作),科研所所长骆阳财,卢氏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副主任严留荣等7人一一走 上被告人席。 随着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的指控,卢氏县铅中毒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铅中毒的阴霾 最早被发现铅中毒症状的,是该县范里镇东寨村的一名中学生李军。 李军的父亲李建伟发现,身体状况一直很好的儿子体质越来越差了。3年来,他时常感冒发烧,每次都很难治愈,医 生也找不到病因。 一天,李建伟看到村旁的卢氏县星火冶炼厂距离村小学和李军就读的范里二中只有几百米,他猛然想到:“儿子是不 是铅中毒了?” 李建伟的担心不无道理。 1989年,当地人刘献在范里镇南苏村建起了这家铅冶炼厂,当时工厂规模很小,污染的情况还不是很严重,村民 的生活也没有受到什么影响。2003年,这家冶炼厂又增加了一个大炼铅炉,毒烟滚滚,从此村里的生态环境被彻底改变了 。 村民们发现,村里的树叶几乎全部落光;地里的芝麻也成光秆了;别的地方玉米在快熟的时候,叶子呈金黄色,但是 铅厂周围的玉米却完全枯萎,一片灰褐色;母鸡下的鸡蛋也是软壳蛋;不少人家的母猪生下的是死胎。 村民们也曾多次向上级政府反映,要求关停该炼铅厂。一位村民说,当时一位县领导要求这个厂协调好关系,积极投 入生产,还说谁妨碍生产,将追究谁的责任。后来,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冶炼厂赔付了村民们部分庄稼减产的损失后,就又 开始生产了。 2005年12月,该厂又在附近的山坡下建了一个新厂,但老厂的电解车间仍在生产。 2006年11月28日,李建伟带着儿子到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血铅检验,检验结果让李建伟吃了一惊:儿 子的血铅测定值达到229微克/升。 医生告诉李建伟,根据卫生部标准,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依据儿童静脉血铅水平诊断,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在1 00微克/升~199微克/升之间为高铅血症;血铅水平在200微克/升~249微克/升之间为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 在250微克/升~449微克/升之间为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微克/升为重度铅中毒。他儿子李军属于 轻度铅中毒。 12月11日,村里另一名孩子张亮也来到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检验报告单表明,他的血铅测定值达到了3 10微克/升,属于中度铅中毒。 两名孩子均出现铅中毒,这让村民们感到十分震惊。 12月12日,32名村民和学生来到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显示,100%都属高铅血症,中度或中度 以上铅中毒的人占到了60%,19人血铅测定值在300微克/升以上。有的一家三口都是中度铅中毒。 污染企业7年越干越火 2006年12月12日,卢氏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应对处置方案,对检查出有铅中 毒症状的人一律免费治疗。 随后,三门峡市、卢氏县环保部门经多方监测认定,主要污染源是距东寨中学170米的卢氏县星火冶炼厂。该冶炼 厂采用的生产工艺是铅烧结锅工艺,而造成众多村民高铅血症及铅中毒的主要原因就是该厂铅烧结锅工艺多年的污染。 截至到2007年1月24日,该县共采血检验1249人,检验结果显示正常812人,经河南省、三门峡市有关 部门及专家检验结果确定:高铅血症334人,轻度铅中毒59人,中度铅中毒44人。但是,村民们怀疑数据的真实性。 2006年12月13日,4岁男孩马冲阳和5岁女孩马卢丽两次在三门峡市疾控中心检查,两人的血铅水平都大于 300微克/升。2006年12月27日第三次政府免费检验,两人却分别是165微克/升和181微克/升。今年5月 8日,他们又自费在西安市中心医院职业病研究所检验,报告单又显示是368微克/升和312微克/升。 让村民们感到疑惑的另一个原因是:2006年12月12日,32名村民到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时,村民们 100%都属高铅血症,其中中度或中度以上铅中毒的人占到了60%。然而,县里有关部门组织免费为386名师生抽血检 验时,结果却是大部分人正常,少数人轻度中毒。 2007年1月17日,河南一家媒体报道了卢氏县铅中毒事件,引起了河南省领导的重视,省里成立的调查组当天 下午即赶赴卢氏县,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庆义要求卢氏县星火冶炼厂3天内拆除,8天内恢复原来地貌。 第二天,卢氏县通过爆破手段将原星火冶炼厂新老厂房及遗留的生产设施彻底炸毁,对建筑垃圾全部进行了远离水源 区的深度填埋处理。 据调查组了解,卢氏县星火冶炼厂采用的炼铅工艺属于铅烧结锅工艺。早在1997年,国家就在《关于公布第一批 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铅烧结锅属于淘汰范围,淘汰期限为2000年年底。《 通知》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一律不得选用国家公布名录中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否则将对项目审批单 位、设计审查单位、竣工验收单位等追究责任。然而星火冶炼厂却一直违法生产。 让村民们更感愤怒的是,对于这样一个7年前就该关闭的高污染粗铅冶炼厂,不但没有被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关停,还 扩大生产规模越干越火。厂长刘献在此期间,还当上了县政协委员。 环保局领导集体受审 2007年1月底,卢氏县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县环保局原领导班子成员被全部免职,新的领导班子重新组 建。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也十分重视,在其督办下,3月20日,经过三门峡市和卢氏县两级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的 初查,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卢氏县环保局原副局长骆梅英、周保朝等相关人员立案侦查。 不久,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骆梅英、骆阳财、王海波涉嫌滥用职权罪,周保朝、李炜、严留荣涉嫌玩忽职守罪,崔长 生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卢氏县环保局项目股收到原星火冶炼厂1万吨电解铝技改工程拟建项目申请, 被告人骆梅英作为主管副局长在审批项目时,在未到现场进行勘察的情况下,即签字同意该项目立项。 2004年8月前后,被告人骆梅英带领环保局项目股、科研所工作人员到冶炼厂勘察时,发现该厂已开工建设,并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烧结锅”,在没有召开审查会审查,也没有进行专家函审的情况下,同意该厂通过环评审批,致使 违规企业违法进行生产。 2003年7月和2004年4月,上级政府要求对本辖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排查上报后关闭取缔时,主管污控股的 副局长周保朝和时任污控股股长的被告人李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上报,致使该厂继续违法生产。 时任卢氏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的被告人严留荣违反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有关规定,于2004 年6月18日自行批复、同意冶炼厂的请示,致使该违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时任城郊中心所所长的被告人崔长生带人对该企业检查时,在发现该厂已投入 生产的情况下,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企业违法进行生产。 时任科研所所长的被告人骆阳财,接到任务到冶炼厂实地勘察时,发现该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冶粗铅烧结锅已经安 装,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作出了“该建设项目可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被告人王海波在主持项目股工作期间,发现该厂改建项目违规未批先建,却未对该厂依法进行制止和处理。后王海波 明知道该厂使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设备,未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该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违规审批,使采 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该厂在2004年通过了环评审批并扩大了生产规模。 环保局的“苦衷” 卢氏县铅中毒事件发生后,该县环保局成为风暴中心。人们纷纷质问:“环保局哪儿去了?是谁在为该厂生产、扩建 大开绿灯?” 卢氏县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倒出了环保局的“苦衷”。他提供的卢氏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在该县重点扶 持的15个非公有制企业名单中,卢氏县星火冶炼厂榜上有名。另外两份文件明文规定:“每月的1日至20日确定为非公有 制经济‘静营期’。各单位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必须持县优化办有关审批手续,并事先到企业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接洽,否 则企业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拒绝交费。” 该工作人员说,2002年9月20日,卢氏县环保局曾将星火冶炼厂作为国家明令整顿淘汰的落后工艺企业上报县 政府,但却被否定。2003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 》下发后,县环保局经过认真调查摸底,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星火冶炼厂再次列入上报名单之中,但在县政府的研究讨论 会上又被一位主抓工业的副县长否定,从此这个企业就被名正言顺地保留下来了。同年,企业扩建投产开业时,卢氏县委、县 政府有关领导亲自到场剪彩祝贺,并把该企业作为本县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典范,要求县直各局、委及乡镇第一把手到现场祝 贺、学习、交流。 对于县领导为污染企业大开绿灯的说法,卢氏县有关部门在给上级的情况汇报中说,该县对于污染企业的处理态度一 直是坚决的,不存在村民们所说的“协调好关系,继续生产”,正因为政府部门态度坚决,该企业才于2005年12月被勒 令关停。 而事实上,炼铅厂并没有被关停,只是换了个新厂址而已。在法庭上,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周保朝承认,2005年1 2月,卢氏县星火冶炼厂又建了新厂,在投产前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新厂的厂房占地面积比老厂大5倍,仅烧结锅 就增加了4台。新厂的生产工艺仍然属于铅烧结锅生产工艺,仍然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刊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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