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建工作重心下沉的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15:33 人民网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六项工作,其中第三项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党员主体地位”第一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报因此邀请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的张希贤教授,请他就如何理解“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员在党内的政治地位。

  中国共产党从人员结构上分三个层面:党员、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其中党员是基本群体,占主体地位。

  党员是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基本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政治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从党组织的结构上也分三个层次:基层组织、地方组织(县级党委到省委)、中央组织。其中基层组织是党员之家,党员的主体地位要靠基层组织去落实。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十七大对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战略性突破,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将表现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上。党员整体是决定性的力量,党员的基本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批评权、监督权、投票权,将是党的领导干部选拔与升迁调转和评定各级党组织政绩优劣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要加强主体地位建设,在发展党内民主上,要充分让党员使用他们的基本权利,增强党员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党员深入群众,把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党员的个人意见化为系统的意见,增加党领导的科学性,加强党内监督的力量,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另一方面,是加强党员

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党员更充分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更有威信,也更有凝聚力和团结力,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组织基础更加坚实。

  最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表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把工作重心向基础方向转移,重视打基础,从基础入手,在党内关系上突出党员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发挥。

  在党内决策、管理、选举、监督四大环节上,党员是决定性因素。在党与群众关系上,突出党员在社会基础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在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关系上,突出党员的推荐、监督、批评等基本权利。

  总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党的建设工作重心下沉的标志,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立在更巩固的党内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上,将使党走向更加团结和统一。(记者 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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