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已介入调查华为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13: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据悉,华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明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元老也要“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辞工赔偿费将超过10亿元

  据悉,“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N为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5000元;一年奖金是60000元,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外界预测赔偿费总计将超过10亿元。

  劳动部门称其是“新问题”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已引起各方的强烈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我们正在调查研究。”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注意到华为此项措施,将在调查之后再得出相关结论。

  “离职”不被法律承认

  “华为的目的是想把员工前面的工龄一笔勾销,重新计算工龄,避免出现员工连续工作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华为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昨天,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说。在华为目前离职竟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并非真正离职,“在法律上,离职的标志是: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停止工资发放、停止社保、档案转移、办理失业登记,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显然华为不太可能做到,近万人要同时离职,并离开一个合理的时间再回来,会对其企业运作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尽管华为自己规定工龄重新计算,即使员工本身同意,但法定大于约定,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要连续计算。”据《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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