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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老人猝死 被告被判赔偿一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10:50 BTV《特别关注》
文稿作者:谷泽斌1 写稿日期:2007-11-13 【导语】 女播:继续我们的节目,昨天上午,宣武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完全是由一件小事引起的,两个做了近 50年的老邻居,仅仅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了争吵,事情虽小,但后果却非常严重,争吵中,80多岁的程老先生因情绪激动导 致猝死。死者的家属因此将邻居吕先生及其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抢救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多元。来看报 道。 【正文】今年6月21日傍晚,被告吕某及女婿将车停在自家楼下,但此处是社区老年人乘凉的地方,居委会在宣传 栏上贴有“请不要在此处停放车辆”的通告。当时程老先生正在乘凉,便劝其改停别的地方,被告向程老先生进行解释,双方 发生争执。程老先生随后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证实为心源性猝死。原告程某家属认为,被告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地方,侵 犯了公共利益,争吵是导致程老先生气愤过度而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被告认为,程老先生在3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自己 与他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同期】被告:没有身体接触,没有过激行为。 【正文】法院经审理认为,居委会的通告虽然没有法律强制力,但老年人的权益还是应该维护的。 【同期】法官:劝阻不要在老年人乘凉的地方停车,其行为应该提倡。 【正文】在此案中,被告虽然没有与程老先生发生身体接触,但双方争执诱发了病情的发作,导致其心源性猝死,被 告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但鉴于程老先生年事已高,自身存在心脏疾病,所以争执只是造成猝死的一个原因, 而不是直接原因,法院按照赔偿20%的标准进行了宣判。 【同期】法官:赔偿1万元。 【正文】宣判后,被告表示难以接受,原告表示商量后再做决定。记者在事发停车地点看到,这里是个老居住小区, 没有专门的停车位,很多车辆都只能停在楼下,而北京象这样的小区还有很多,法官提醒大家,邻里之间要互敬互助,有了矛 盾协商解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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