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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邻居争执中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5:16 BTV《特别关注》

  文稿作者:谷泽斌1

  写稿日期:2007-11-13

  【导语】两个在一起居住了近50年的老邻居,仅仅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了争吵,结果80多岁的程老先生情绪激动导 致猝死。死者的家属因此将邻居吕先生及其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抢救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多元。今天上 午,宣武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正文】今年6月21日傍晚,被告吕某及女婿将车停在自家楼下,但此处是社区老年人乘凉的地方,居委会在宣传 栏上贴有“请不要在此处停放车辆”的通告。当时程老先生正在乘凉,便劝其改停别的地方,被告向程老先生进行解释,双方 发生争执。程老先生随后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证实为心源性猝死。原告程某家属认为,被告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地方,侵 犯了公共利益,争吵是导致程老先生气愤过度而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被告认为,程老先生在3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自己 与他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同期】被告:没有身体接触,没有过激行为。

  【正文】法院经审理认为,居委会的通告虽然没有法律强制力,但老年人的权益还是应该维护的。

  【同期】法官:劝阻不要在老年人乘凉的地方停车,其行为应该提倡。

  【正文】在此案中,被告虽然没有与程老先生发生身体接触,但双方争执诱发了病情的发作,导致其心源性猝死,被 告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但鉴于程老先生年事已高,自身存在心脏疾病,所以争执只是造成猝死的一个原因, 而不是直接原因,法院按照赔偿20%的标准进行了宣判。

  【同期】法官:赔偿1万元。

  【正文】宣判后,被告表示难以接受,原告表示商量后再做决定。记者在事发停车地点看到,这里是个老居住小区, 没有专门的停车位,很多车辆都只能停在楼下,而北京象这样的小区还有很多,法官提醒大家,邻里之间要互敬互助,有了矛 盾协商解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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