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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部两大城市圈(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0:19 新华网
中心功能有待强化
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的开发开放中具有明显的龙头和枢纽作用,中心城市发展和区域整体联动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区域发展需要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同时中心城市的长期稳定发展也离不开区域腹地的支撑。 武汉是中部惟一的副省级城市,“一城独大”是武汉城市圈有别于其他城市圈(群)的显著特征。 长株潭城市群则是“3+5”片状圈层结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成“品”字分布在20分钟车程的空间距离内,经过近几年一体化推进,已经形成了一个大的核心都市区域,具有特大城市轮廓。 与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等城市相比,武汉、长沙等中部省会城市的中心性不及它们,面对区域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强化这两个区域的中心城市功能,迫切需要中部地区各城市及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共谋崛起、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共识,以中心城市带动腹地,整合资源,提高区域整体实力。 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未来发展,可以强化中部区域经济中心功能,并建立两个城市圈高层合作与对话机制,形成中部地区以城市群为依托的区域互动机制和整体发展格局,协调协商以特大中心城市为核心构造中部地区双核和多核型的“武汉-长株潭”大经济区,打造我国区域经济增长又一极。 仍存“一体化”瓶颈 从全国区域经济协调的大局着眼,市场化程度更逊一筹的中部尤需进行体制探索。 事实上,中部也在积极进行城市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2006年前后,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先后出台,有关部门为做好与总体规划的配套协调也拟定了相应的专项规划。同时,在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城乡、资源环境一体化方面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长株潭已经实行了公交同城,武汉城市圈银行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跨行支付系统等“金融同城”措施正逐步实施,武汉和鄂州率先取消两市移动通信漫游费,等等。 城市圈发展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融入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既有地方层面的,也有国家层面的。 比如,现有的财政、税收、投资等各种体制、政策,从中央到地方都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客观上导致圈内的产业布局难以合理优化,产业链难以进一步延伸;基础设施建设因条块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限制,难以形成共建共享机制;环境同治由于责任机制、补偿机制不到位,难以形成强大合力;受现行电信规则制约,未能实现通信同城收费、统一区号;要素市场改革滞后,缺乏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监管,导致要素市场体系不健全,存在地域封锁、监管分离、功能不强等问题;资本市场工具单一,适应不了市场化融资的要求;中介服务市场存在着不合理的部门准入限制;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城乡分割、区域分割现象突出,公共服务难以均等化。 上述问题,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外,都是由行政区划经济导致的,需要通过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加以解决。必须给予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在有关领域率先突破的空间,把目前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土地使用、财政、税收、投资等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市场体系建设难以统一、社会资源难以整合、教育科技以及基础设施的区域共建共享的机制难以形成等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问题,放到这块试验田中来试点,借助国家层面的力量化解城市圈建设中的体制机制瓶颈,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运行机制,为我国以城市圈建设为主体的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积累经验,为其他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示范。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武汉市和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在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地位,把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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