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版“华为门”不时上演(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8:59 台海网

  对于省内企业近来突击裁员现象,省内权威劳动法专家———福建行政学院张东生教授认为大可不必。他指出,这是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集体误读。

  “许多企业担心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带来极大的人员包袱,其实无固定期限并不能简单理解成‘铁饭碗’。”他说,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多个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解除无固定期合同。只是该款规定意在提倡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随便招人,随便裁人,人员频繁进出。

  如何判断正常辞退、非正常辞退?劳动者如何维护权益?对此,张东生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每天都在发生,要认定属正常辞退还是非正常辞退,要看辞退理由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辞退条件,如确属用人单位违法,可到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双方都同意了,那就另当别论。

  权威解读 新法三大铁律

  昨日,张东生教授还对《劳动合同法》“三大铁律”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了解,今年7月份,张教授作为我省唯一一位法学专家赴京参加全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近来,他陆续为省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开设各种有关《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最受关注的当属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此,张教授说,《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实际上是一纸空文。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则将此条删除了。大家对“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有普遍误解,认为应当从实际工作年限算起。按照法律的溯及力理论,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一条款,起算时间只能从明年1月1日开始。

  铁律二就是有关试用期的问题。张东生介绍说,这次立法者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对试用期问题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且制订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更具威慑力。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此,张东生认为,原先的《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也有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的面更广了。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正常终止也要给予经济补偿金,而《劳动法》只规定合同因用人单位违约导致中途解除,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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