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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审议 倾听民意以人为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9: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张景勇、吴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二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又一次对第76条的修改进行讨论。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事关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因而受到社会普遍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与之相关的内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修改第76条,网民也就修订问题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0月对修正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为更加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上一次常委会会议后,分界别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社区居民、司机、法学专家和法院、公安、交通、保监会以及地方人大等单位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说。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近年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立法时发动公众共同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推动民主立法进程。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也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最新体现。 此前,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中国物权法的出台过程,无疑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在立法中注意倾听民意的典型例证。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40天时间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相关机构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还就物权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共收到各地群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191849件。这一数字创下了中国立法史上的新纪录。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对原草案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此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反复推敲,则是中国在民主立法道路上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修改,在总结本法施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机动车双方的权益是必要的。”李重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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