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17:1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石国胜)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被提请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认为,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体现了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内容已经基本可行,建议修订草案尽快审议通过。

  就修订草案中的一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

  许智宏委员说, 修订草案第13条第2款“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确定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人员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建议在“科学技术人员”后面加上“与有关专家”。因为现在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参与者并不完全是科学技术人员,还要涉及到相关的专家,比如环境问题,也涉及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此外,修订草案第29条规定了国家禁止哪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这一条非常重要,建议能够放在总则第3条中。总则第3条开宗明义讲了“国家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保护科学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个自由不是随便的,国家应该有一个总的规定,有哪些自由。国际上其他国家也非常重视这点,比如胚胎克隆、干细胞这类问题,涉及到伦理道理,不少国家都有很严格的规定,这方面的科学研究也不可能自由,所以建议把这一条放到总则中更合适。

  列席常委会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述祖说,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第33条增加了“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内容,非常到位,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来说不可偏废。在当前国力不是太强的情况下,引进、消化和再创新还是主线,能够缩小和发达国家的距离。但只有一句话还不够,还应该有一些具体内容,把引进、消化和再创新的国家鼓励政策具体化。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