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养老金”的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4:45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盛学友

  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间,北京海晟房地产公司客服部经理黄某违规向45个业主收取维修资金共计 146万多元,后将此笔款项用于个人赌博,近日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等罪名被公诉至东城区法院。被称作“房屋养老金”的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问题,引发业主的高度关注。

  2006年2月15日,北京市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京建物(2006)2号《关于发布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以下简称(2006)2号文)。至此,业委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可以将属于广大业主的维修资 金划转到业委会在指定的7家银行设立的账户。

  “自己的钱,终于可以自己管了”。但是,截至2007年4月,北京市归集的130亿元维修资金中,累计支出的 才415万元,使用率仅为万分之三,有的区县甚至从未使用过一笔专项维修资金——2007年10月30日上午,在北京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赵久合副主任在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 。

  为此,不少业主忧心忡忡。

  担忧维修资金的安全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主最关心的是:如何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

  身为北京市政协委员的刘子华律师谈到,他在2005年北京市十届政协三次会议上,一份关于维修资金的提案,激 起讨论热潮。

  “最重要是安全问题,”作为提案人之一,刘子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政府文件规定得不是特别科学与规范 ,容易导致维修资金出现不安全问题。”

  刘子华介绍,事实上,全国已出现多起挪用甚至侵吞维修资金的案例。2004年,广东省消协公布的房地产投诉分 析表明,维修资金被挪用已成为购房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据介绍,当时广州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至少有 2.3亿元,而存入监督账户的只有4000万元,“那1.9亿元维修资金哪里去了?业主能不对维修资金安全问题担心吗 ”?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文告诉本刊记者:“130个亿由小区办代管,小区办能掌管得了 吗?怎么才能保证不被挪用、炒股、炒基金?如何能让业主对这笔巨额资金的安全彻底放心,将是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考虑的。 同时,还要保证存储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如数返还给业主。”

  北京健翔园业委会成员任晨光认为,他们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纠纷,以及包含于物业费之中的大中 修费,“依规定都应归集为维修资金,但是,这些钱却有的被挪用,有的干脆不知去向了,业主怎能对这些资金的安全问题放 心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告诉记者,大型维修基金究竟有多少、存放于何处,需要开发商配合,才能拿到准确的数据 和出处。但是,因不言而喻的原因,开发商在关涉全体业主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大多数采取不合作甚至敌对立场。业委会对维 修基金的“家底”一无所知,“无法监督,怎么能保证资金安全”?杨玉圣认为,就绝大多数业主而言,尚未有自觉关注维修 资金下落的公共责任与共同意识,因此业委会在与开发商谈判时缺乏业主的理解与支持,甚至,有的“特权业主”是否缴纳了 大型维修基金,这本身就无从查实,“这些都是不安全因素之一”。

  谁来承担巨额利息损失

  北京市从2000年2月开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工作,截至2007年9月,全市累计归集142亿元,市建 委小区办代管的这笔巨额资金,被指定存入光大银行,年息为0.72%,从2006年10月开始,年息调整为3%。

  北京市海淀区新纪元家园小区的业主于2003年1月1日入住,共575户,其中30户业主没有交纳维修资金。 2006年11月30日,除102户业主由于电脑系统原因没有划转,其余443户业主的维修资金1180多万元成功划 转存入民生银行账户,“这么多钱、这么多年,小区办代管期间的利息才4.7万多元”!业委会主任齐建新介绍,划转成功 后,1180多万元分为不同数额按1~5年不等的定期存于民生银行,“这样我们每年的收益达48万元之多!以此计算, 我们这几年利息损失不低于19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光大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兵告诉记者:“就维修资金利息损失问题,我们小区7年损失300多万元!”

  2006年2月,市建委发布2号文件,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小区,可以由业主大会做出决议,在指定的银行 存储这笔钱。“也就是说,存在哪儿、怎么存、如何使用,咱业主说了算”。于是,几家银行开始了利益之争,纷纷允诺条件 ,平均年息超过3%。“在此之前,广大业主对0.72%的活期年息质疑不断”。2006年9月以后,在市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和陈兵等各社区业委会成员及业主的质疑声中,市建委和光大银行将维修基金年息调整到了3%。

  陈兵以光大家园为例,算出了7年的利息损失:2000万元的维修资金,2000年至2006年,以0.72% 利息计算,利息是100.8万元,以3%利息计算,利息是420万元,“我们小区全体业主损失300多万元”。陈兵介 绍,以全市维修资金100亿元为例,2000年至2006年,“光大银行少付给业主15亿元”!

  被采访者都很迷惑:2006年10月,年息可调至3%,这之前为什么不能是3%?

  被采访者普遍担忧的是,利息之差给业主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不了了之。

  管理混乱缺失之忧

  “政出多门,比较混乱。”对涉及维修资金的有关文件颇有研究的健翔园业委会成员任晨光说。

  2002年7月1日,《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那个时候,维修资金就该划转,为何等到 2006年2号文才划转呢?”任晨光还发现:“无论是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还是大、中修费,和维修资金同属一个性质, 但奇怪的是,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却没人管了。”

  据了解,北京市3000多个小区,只有50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根据规定,不成立业委会,维修资金就无法 转存,大部分维修资金还得由小区办代管。“因为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不对称,业主缺少有效监督手段,所以对代管还是不 放心,同时,也还是存在利息损失等问题。”任晨光说,“事实已证明,业主自己保管、存储,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幅度要 大得多!”

  业委会掌管维修资金,如果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相互勾结,虚增开支,怎么办?或者根本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业委会 硬说需要,业主又不能不同意,这种情况怎么办?“如何预防、监管这些问题,政府部门没有明确说法。”任晨光说。

  焦点房地产网信息互动中心编辑朱大晖则有另一个担心,《物权法》规定必须占2/3以上面积和2/3以上人数的 业主同意才能动用维修资金,但现实中很多共用设备设施是为局部人群服务的,而绝大部分业主可能因为事不关己而不表态, 这样可能因为不能满足法定条件而无法动用维修资金,“这种情况怎么办”?

  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淑英认为,政府文件可操作性不强,使用维修资金程序繁杂,“何时大修? 何时中修?也不好界定”。

  刘子华认为,“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存放和使用过程,业主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配合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

  齐建新认为,对于没有交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其他业主和业委会如何追缴,“缺少有效的救济手段、途径和依据。”

  “是错误的定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薛刚凌质疑说,“这笔钱是业主自己的,政府部门只 是一个代管人,可以收取必要的代管费用。但现在这个角色好像搞错了,政府成了‘支配者’!”

  市建委小区办:安全平稳

  针对广大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存在的诸多疑惑,本刊记者整理出了一份简单的采访提纲。11月15日下午 ,应北京市建委新闻中心要求,记者将该采访提纲发到其指定的电子信箱。

  广大业主的这些疑问,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本刊记者采访提纲简单罗列了以下问题:

  1.房屋的保修期为5年,为什么小区办将维修资金存为活期?为什么不存5年的定期?你们是否也考虑过利息多少 的问题?是什么情况下,从2006年9月以后,利率由原来的0.72%改为3%的?既然2006年9月以后利息可变为 3%,为什么2006年9月以前不能是3%?利息之差给业主收益造成的损失,由谁买单并承担责任?

  2.房管局1999年1088号文件规定,物业启动经费要交到小区办,而小区办的性质一直没变,这些年来,小 区办收到多少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如何保管的?按照2002年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把物业启动经费与大、 中修费一起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纳入”是什么意思?如何纳入的?如何操作的?小区办催缴了没有?难处在哪里?

  3.目前划拨成功的有多少个小区?都是什么类型的小区?划拨成功的原因有哪些?总共划拨多少资金?

  4.没有划拨成功的小区,原因是什么?怎样解决这些没有划拨成功的小区存在的问题?

  5.开发商和物业如果不配合划拨,比如开发商不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公司不到小区办注册等等,业委会就无法 实现专项维修资金的划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小区办对这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无监管办法?

  6.基金账目收取、存放、使用和管理,如何才能公开、透明?130亿元,只花了450万元,为什么花得这么少 ?这花掉的450万元,如何花的?小区办如何接受社会各界及业主的监督?

  7.对于不交基金的业主,包括开发商(房子没有卖掉),不交基金怎么办?如何催缴?那些没交基金的,是否一定 办不了产权证?对于没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但确又办理了产权证的业主,如何追缴?对于开发商代收后不把资金交到小区办如 何监督?如何惩治?如无惩治实例?小区办有没有催缴那些没有及时汇缴维修资金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没有真正履行监管 职责?如果没有履行职责而造成资金被挪用或侵占,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8.如果一项公共设施确实到了大、中修的程度,而业主赞成动用维修资金的不足三分之二怎么办?

  9.如何界定大修和中修?

  10.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需要大、中修,如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11月16日下午,北京市建委新闻中心一位负责人打电话告诉本刊记者:“你提出的这些问题,有的能回答,有的 不能回答,小区办主任刚上任不久,对这方面工作还不十分了解,而了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带薪休假了,一两周后才能上班。 ”这位负责人给本刊记者发了一篇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新闻通稿”。

  新闻通稿的题目是《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安全,运行平稳》。文稿说,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建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完善归集方式。2000年2月开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工作,2006年3月开通网上归集系统,增加了归集 网点,截至2007年9月,全市累计归集142亿元。

  严格审批使用。目前,全市已有51个小区申请使用了维修资金775万元,主要用于电梯改造、屋面维修、水箱改 造等工程。

  上调维修资金利率。为保障业主权益,从2006年10月开始,代管期间年综合收益率提高到3%,增加了业主存 储收益。

  开展维修资金划转工作。2006年2月,市建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光大、民生、中信、招商、建设、北京、交 通7家维修资金管理受托银行,方便业委会自行选择,截至2007年8月,已有39个业委会成功划转,划转资金7.7亿 元。

  发放查询卡。为增加管理透明度,方便业主监督管理,从2006年12月开始,市建委委托光大银行向业主发放维 修资金查询卡,目前已累计发放40.3万余张。

  文稿中还指出,针对划转流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保障专项维修资金能够按照全体业主真实意愿划转使用,市建委正在 积极研究完善划转和使用的相关政策,为此划转业务暂停办理,预计年底前将出台实施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划转业务新 流程。

  【附录】声音:建言献策

  就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业委会、专业律师、法学教授、物业公司等多方人士。他们一个共同的声 音是:对于这笔巨额资金,无论存储还是管理和使用,如何让广大业主放心?

  北京市忆通律师所律师秦兵,对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提出的建议是: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由银行托管,业主大会 决定支出,业委会实际执行,会计事务所报账,律师事务所监督。无论何时,都不能指定托管银行,“因为这些钱是业主自己 的,他们有权选择托管银行”。对于2006年10月前后0.72%和3%的利率差价,“各小区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 和银行协商还是诉讼解决”。如果专项维修资金用完了,如何续筹?谁动员?不交怎么办?“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立法解决 ,并且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北京市律协房地产开发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文律师建议,作为一个非盈利社团机构,业主大会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 注册,具有法人地位,拥有独立财产、办公场所,成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主体。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类 似于公司董事会,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收取、使用并保管维修资金;各个小区成立维修资金监管委员会,聘请专门机构随时对 维修资金进行审计,如果小区办不同意接受审计,可以到检察机关检举;小区办应该敦促小区成立业委会,催缴维修资金。

  北京市仁和律师所主任律师孟宪生:对于代收代缴维修资金或业主直接交纳,政府要严格执行并严格监管,严格把好 入口关,就没有挪用或侵占的机会了。要尽快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行使权利,掌管资金,尽快增值,但不能对外投资 。政府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方便划转和使用。

  太月园业委会主任王嘉吾,曾做过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总监,对维修资金较为熟悉。她认为:手续繁杂是为了资金安全 ,但要想划转成功,必须要懂财务、懂统计、熟悉维修资金相关知识,所以要对业委会加强培训,而业委会也要自律,不能乱 搞。二手房买卖时,政府要增设门槛,监督补缴或发票过户。管理部门可以考虑推荐专门做这方面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业 委会办理转存具体业务,比如业主清册核对、面积核对等。政府要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实时监督,避免造成后果的事后监督。王 嘉吾坚决反对业委会不负责任地过早使用维修资金。

  被广大业主称为维权专家的舒可心认为,凡是涉及公共问题的,政府都要管,“因为政府有权力,效力高”。其实, 发现问题很容易,在国外,靠民间组织发现问题,公民可以成为政府的眼线,是社会秩序的免费监督员,关键是政府接到举报 后,要严格制止不法行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者,不仅要吊销资质证书,还要吊销营业执照,让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获利 所得,“让违法者倾家荡产”!

  舒可心还建议,应当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民间组织虽然没有处罚权,但发现问题之后,通过利益相对人和利益相关 人协会,依靠自治的力量,可以实现这个利益团体自身的利益保护,“从而也节省了社会资源”。

  “维修基金一旦出现黑洞,其消极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认为,国务院应当像重视社保基金 一样重视并监管维修基金安全问题,建设部应尽早出台维修基金监管办法。

  任晨光介绍,在某些国家,开发商销售时,小区都设立公共账户,用于存储维修资金和物业费,如果没有这个公共账 户,就不允许房屋买卖。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之后,该账户移交给管委会。对欠缴公共资金的业主,管委会可以决定拍卖 其房屋,并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房后,管委会可以将出租或出卖房屋收益归集到公共账户。在新加坡,如果业主不交纳维修资 金,其房屋则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直到补交为止。在日本,维修资金包含在房价中,由开发商全程负责房屋维修,房屋是终身 保修。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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