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维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11:09 南方周末

  作者:郑伟(北京) 

  2005年3月,我嫂子因面部三叉神经疼,慕名到广州一家大医院求医,相信了所谓的专家,进行三叉神经颅内减压手术治疗。晚上手术之后,病人还是清醒的,可是离开手术室不一会儿,就头疼、恶心。值班医生也不分青红皂白,就给打止痛药和止吐药,嫂子很快昏睡过去,不一会儿又痛醒了。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既没有检查,也没有详细问诊,又开始注射麻醉药,如此反复发作七八次,医生都是用麻醉药物来对付。最后到了凌晨时分,医生不耐烦起来,不管不问,自顾自睡觉去了。直到第二天早晨8点多,医生才想起有这么个病人,经检查,发现病人的呼吸已经停止,脑部严重肿胀。不得已,只好进行了第二次手术、第三次手术。术后,病人的呼吸仍未恢复,一直靠呼吸机维持了140多天,最终死亡。

  年仅35岁的嫂子,就这样极不情愿地离开了人间,撇下她亲爱的丈夫、可爱的儿女和两鬓白发的父母!这样的结果,我们难以接受。

  2005年秋,我们申请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时,医院方面百般抵赖,以并发症为由推脱。在现有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患方,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当然无法与医院抗衡。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理由是:一、“病人突然发生病情变化”。这与事实明显不符。病情在术后半小时内即出现,而且持续不断地发作了七八次。二、“医方予以对症治疗”,也是歪曲事实。我们后来了解到,颅脑手术之后,病人如果出现头疼、呕吐症状,是明显的颅内高压发应,不同于普通外科手术后的反应。作为脑外科的专业医生,应该马上意识到可能是颅脑出现肿胀压迫中枢神经所致,应该及时检查。然而值班的医生却采取了错误的治疗措施,不断为病人注射麻醉剂,使其昏睡,病人因此不能再报告头疼,但是颅内高压还在持续,所以,医院的治疗措施是严重错误的。医学会的鉴定很难服人。为此,我们又向医学会申请了第二次鉴定,结果第二次鉴定维持了第一次的鉴定结论。为了讨还公道,安抚亡灵,哥哥决定诉诸法律。

  2007年11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首次开庭交换证据时,我们发现了惊人的一幕:医院当庭提供的病历竟然有两个版本!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中多个医生的签名不一致,病历记录内容前后矛盾,无法对应,显然病历已经被篡改过(大部分病历是打印件,修改病历很容易)。医院的代理人像疯狗一样跨过书记员的桌子,跳到我们面前抢病历,并对我们进行殴打,主治医生趁机抱起病历就往门外跑,幸亏法官、法警及时赶到,才将篡改过的病历留下。由于病历被篡改,前两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事实都是虚假的,混淆是非的结论必定被推翻。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上的讲话,“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我们会申请第三次鉴定,期待一个最终的公正结论。

  后据了解,给我嫂子治疗的医生多数根本没有资质,且严重不负责任,所以危险情况发生之后,没有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毁掉了。回想几年来的维权历程,真是曲曲折折,一路艰辛。希望大家不要迷信所谓的名医院、名专家,以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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