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22条军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11:42 南方周末

  作者:杨长春(浙江)  

  在摆地摊时,城管和夜市管理人员身着便服,强行没收了我的货物,没有出具任何单据。对方表示,想拿回货物可以,交500元钱罚款。面对我的质疑,城管大队长告诉我:不穿制服是因为一穿你们都跑了,执法时是有夜市的人,不过他们只是协助工作(注:直接下手抢东西的就是他们),开罚单执法的都是城管队员,要是都按法律的条条框框,什么工作都做不成。

  学了几年的法律,我很明白他们执法犯法了,不穿制服就是程序违法,单凭这一点,依据行政诉讼法就应该撤销该行政行为。具体到我的个案,就该把我的货物还给我,对此我信心十足。我写了一份申请书,投到市政府行政复议科,负责人表示立案可以,不过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暂扣单。城管不给暂扣单,可以找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察室,让他们督促一下。

  我们找到那里,负责人不但不督促,还拿出一本法规汇编,让我找哪里有写城管执法必须穿制服。行政处罚法的确没有这一条,但任何一本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教科书都会告诉你: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身着制服并佩戴标志。我找到了其他想找的并读了出来: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未经允许在街道两侧摆摊设点的,可以扣没货物,并处20至200元罚款。而不是城管说的500元。对方见状,连忙抢回法规,不让我再看了。

  我又找到了法院,得知要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

  于是又回到城管那里。要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吗?先交500元罚款,方可以把货物还给我们。

  那好吧,就当买一场官司来打吧。借了500元,交了罚款,仍然没有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拿到货物。城管甚至把500元罚款还给我们了,因为我们的货物不见了,被没收时有17套保暖内衣,去认领时只剩下两套了,其余的去向不明。

  7天的时间,我跑了5次城管大队,4次市政府,两次综合行政执法局,1次人民法院,这个过程中讨公道的人从8个逐渐减到我1个,还是没讨到想要的说法。

  整个过程,就像卡夫卡笔下的梦魇,荒诞而无奈:想找城管要个说法吗?可以找城管的上级——市政府,前提是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暂扣单。你去找城管及其上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暂扣单,他们就是不给,看你能拿他咋办。“好,我交罚款好了,给我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不能给你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你的被没收的货物短了,我们是讲道理的,罚款退给你。”“那衣服呢?”“衣服的下落我们会追查的,有结果就会通知你。”

  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中心和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向我表示,其实他们心里也不认同驱赶地摊小贩的行为,被人骂的滋味搁在谁身上都不好受,也知道摩的车手是没办法了才风里来雨里去地载客,一辆电瓶车背后也许就是两三张等着吃饭的口,但是现在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而且如果放开不管,城市会乱套的,有那么多的工厂需要人,你们为什么不去呢?

  我看到的这些地摊小贩,很多都很勤勉,苦于资金短缺租不起正式摊位,如果稍微给一点自由,假以时日,他们会由小做大的。像现在这样,每天城管来“扫荡”,就只能一直小本经营,停留在糊口的边缘。说到工厂,我看到这个城市很多地方都有自发形成的劳动市场,每天早晨有上百号人在那里等待每小时3元的临时工作。更有的工厂里每天工作11个小时,没有休息日,每月工资只有1200元。这样的工作太缺少吸引力了。

  《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办法》的罚没规定,对穷人是不是太苛刻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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