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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让”和“使”的天渊之别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11:48 新民周刊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中的精粹是“让”一字。 撰稿/孙 涤 邓公高瞻远瞩,向来言辞简赅而意味深邃。他开创中国新格局的语录中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尤其令人琢磨。 “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贫”除了与“富”相对称,则有其绝对的含义。一个行将溺水的人会感到氧气的绝对 “贫乏”,一个濒临冻馁的人会体验衣食的绝对“贫乏”,然而整个社会的居民却不可能产生同样“富”的感觉,即使从生存 需求的角度他们已是“足”的。人们所谓的“富”,必是看到他人,特别是邻人,能够支配显著多于自己的物质(往往以钱财 来衡量),从而产生的既羡且妒的情绪。被羡被妒的对象,即所谓“富足”者,始终只能是一小部分人。无论社会进展到什么 程度,情况都将如此。因而,使全体人民同等富足的意愿,即使好意可嘉,并没有持久的可操作性。这类意愿到头来不但会斫 伤人们的进取心和创造精神,也会令整个社会弥漫着普遍贫困的感受。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中的精粹是“让”一字。不少持批评姿态的人之所以没能看穿问题的症结,是把“让”(allow) 混淆成了“使”(make)。“让”纠正了前此的“不让”,是要为扭曲的禁锢松绑。“让”和“使”的一字之差,乃有天 渊之别。我们在讨论社会公义或物质分配等大问题时,不可不明察之。 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固然能带来较多的税收,增加就业机会,提供新的效用,但更积极作用在于他们能带动竞赛,造 成良性互动,形成社会生生不息的进取精神。看到旁人相对的富足而生的羡妒之情,说到底,是市场竞赛的根本动力。“羡” 和“妒”,在语意上虽有其固定的褒贬,实际上却难以界定。也许我们能说“妒”的程度较为强烈,容易导致破坏性吧。先贤 的原典,例如《圣经》或《论语》,对“妒”都大加贬斥,视为最难祛除的罪恶(sin)。不过适度的“妒”,在推动人类 社会奋发向上起着很大的作用。 在此仅想提示这个问题的两层意思。其一,财富在一部分人手中的集聚是有限度的,物质资料如果不能扩散出去,大 部分不富裕的社会成员就无法有效地消费生产的成果,经营活动就不能存续,更难扩展。贫困若以扩大的规模在另一端积累, 必将导致社会的崩解,应验马克思的经典论断;其二,财富效应的社会扩散如果不够迅速的话,那么社会很大的群体将感到屈 辱,“人的尊严”将备受打击。诺贝尔奖获得者印度裔经济学家森所定义的“免除贫困而能体面地生活的自由”,正是这两层 意思的结合。 由此可知,已经付诸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将接受双重的检验。一方面,它应该继续“让”一部分人更有干劲、 更有雄心、更不计较风险、更富创造潜力以及更幸运的人能够先行一步。30年来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卓有成效,端赖于斯。另 一方面,它应该有助于迅速推动社会财富的扩散效应,“使”越来越多的人体面而尊严地生活和工作。检验的标准,简而言之 ,应该是: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是否能因之而变得更强还是遭到削弱。劳动力高度自由的流动不但促进良性的竞赛,而且让人 们有更丰富的选择,既帮助“把饼做大”,也促进“饼的分享”。反之,它会制造各种扭曲的博弈,增加经济运作的摩擦,甚 至会造成漠视轻慢法规的尊严的结果。这种损失是整个社会所承受不起的。 再来看前一阵的“华为风波”。出乎决策者的预计,“华为自选去留”的方案招致员工的强烈抵制,员工们对“集体 辞职”的要求既不认同,对按工龄年均3万元的“充分补偿”也不领情。许多企业对于将给经营带来实质影响的新法漠然处之 ,恐怕根本上就没有严格遵守它的打算。不难预计,严格新法的执行会增加形形色色的摩擦,成本,尤其是尊重法规的成本, 不容低估。 新版《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项经济的基本法规,将深刻影响企业、劳工、就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其意义将远较眼 下的一些问题,诸如汇率改革之类的,要深远得多。华为一案,有其积极意义,它将引起对政策的机会成本的严肃的思索和检 讨。以情绪用事作道义谴责,是过于简单化了。-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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