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新兵练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14:30 青年参考

  本报特约撰稿刘建元

  

  据台湾《自由时报》11日报道,台海军一名新兵4年前因遭“惩罚式加强训练”,后不幸溺水成植物人,近日台地 方法院判给他赔偿金1734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33.5万元)。该案也创下台湾个人获“国家赔偿”金额的最高纪 录,但台海军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军人不能获

  “国家”赔偿?

  该新兵名叫林轩霆,现年27岁,2004年大学刚毕业就加入台湾海军。入伍一个多月后,在左营新训中心进行漂 浮训练时,因体力不支趴在池边休息,却被命令到深水区进行“惩罚式加强训练”。林轩霆体力耗尽后沉入3米深的池底,溺 水受伤成植物人。

  林轩霆的委托律师刘永培说,因为训练设施不足和负责训练的区队长梁永升及教育班长林正贵组织不当,才酿成该事 故,台海军要负责赔偿。但台海军说,该新兵曾有急性肠胃炎、偏头痛等病史,应属于不明原因溺水,且林轩霆是军人,并非 “国家赔偿法”中所指的“人民”,台海军拒绝赔偿。

  台北法院判决时指出,义务役兵虽属“特别权利关系义务之人”,但也是“人民”,而“国家”强迫“人民”服役, 就应该保护其安全。判决书指出,台军不了解该新兵身体状况,没有在等到林轩霆学会正确踩水的情况下,就命令他到深水区 进行“惩罚式加强训练”。事故发生后,现场没有急救设备,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将他救起,明显是海军的责任。

  

  台军方漠视

  让官兵更受伤

  台湾当局总是强调大陆是台湾的威胁,但台军事故频传,对台军官兵来说才是很大的威胁,而事发后台军方的表现让 官兵更受伤。据台湾《东森新闻》披露,2005年9月7日台陆军第10军团586旅一营的营部连在大肚山进行战车机动 装载时,战车突然失控,连长孙吉祥上尉被活活辗死。2006年5月10日台联勤部南港弹药分库爆炸,台北县长周锡玮说 ,事发后军方竟然以“国防机密不能泄露”为由,把第一时间赶到的消防队及救援人员挡在门外,因伤员抢救不及时,造成2 死8伤。

  在台军2007年“汉光23号”演习中,入伍不满3个月的新兵郭志被派上CM-11战车装填烟幕弹,且发射炮 弹的士兵也是新手,由于操作失误,结果郭志的双腿被炸伤。事发后,台军方竟以“演习尚未结束”为由,没有及时将其送往 设施完备的医院,导致伤情恶化,经3次手术才保住性命。该新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透露,“上头要求一旦有人问起 ,要说是自己不慎跌倒才搞成这样的。”郭志的一名姓刘的副连长甚至扬言:“不怕你们找记者,我大不了记过,退伍去教书 。”对于家属的赔偿要求,军方一度嘴硬说“一没残、二没死,没得赔”。

  据台湾媒体披露的资料,台军方每年统计的死亡人数高达两个连(台陆军每连编制约120人)、伤残人数高达3个 连。台军联勤司令部在2005年送到“立法院”的预算书中,预估2006年的官兵死亡人数为237人、伤残人数高达427 人。也就是说台军在和平时期,每年就“战损”了两个步兵营(每营编制约320人)。从台湾媒体的报道看,台军方对每次 事故的解释都是“操作程序正常”、“我们也感到惊讶”。在事故处理上,仅仅是抓几个替罪羊了事。为此,台湾“军中人权 促进会”会长陈碧娥经常表示抗议,“每一次都是‘操作正常’所出的意外,这可是几条生命啊。”“为什么我们的官兵,不 是死在战场,而是一再死在自己人的‘操作正常’上?”

  台湾媒体2007年8月曾报道,一位刚退伍的士兵曾向媒体爆料,2007年2月至7月,台军联勤司令部在新竹 的南湖弹库整修所所长孙盟翔少校恶整新兵,把新兵丢进鱼池,还纵容老兵撕破新兵的内裤,给新兵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

  从今年1月起,台军服役期调整为1年,这对于台军官兵来说应该是好事,因为他们处于危险境地的日子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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