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称下半年物价将开始回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00:32 财经时报

  核心提示

  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宣布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在公布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中,国家发改委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这一临时价格干预涉及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此前的1月10日,国务院亦做出规定,要求油、电、暖、交通、教育和医疗等公共品的价格近期不准提高,并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出修改,提高了违法涨价的处罚力度。

  这是大约20年来,中国政府首次对食品和消费品价格进行管制,也是近年来针对物价上涨采取的力度最大的行动。很显然,中国政府正试图在抑制通货膨胀的经济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1.违法涨价会向消费者转嫁吗?

  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商家实际也面临着成本上升的压力,价格的管制会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厂商会不会把违法涨价受到的处罚转嫁给消费者?可以有哪些转嫁的渠道和手段?广大消费者最终会不会为这样的价格控制买单?

  徐斌:商家涨价面临竞争压力由于原材料等成本价格也在上升,为了获取生存空间,厂商有涨价冲动,同时也有搭便车涨价谋利的心理。修改价格违法处罚条例,加大价格违法处罚力度,会减少商家违法涨价的利润空间。但另一方面,价格由供需决定,而不是由成本决定。尽管企业不涨价面临生存压力,但涨价同样也会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擅自涨价的企业容易被对手打败,涨价并非随心所欲,它们会根据行业竞争状况来确定价格水平。尽管价格上涨需要实行备案制度,但企业还是可以通过改变商品包装、变化商品标准等各种渠道加以规避。

  祝宝良:

  控制价格和处罚违法是两个概念

  控制价格和处罚价格违法是两个概念。前者是行政性定价,后者涉及到违法处罚。国家控制公共品的价格是行政手段,而其他消费品涉及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就是违法行为。价格干预使得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暂时不涨价,而乘机违法涨价的情况则要视法律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价格管制有利于稳定当前的物价,防止企业乱涨价。但这次价格管制只针对油、电、气、水价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品价格,其它的商品涨价只是需要进行备案,不一定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消费者不会为这样的行为买单。

  赵锡军:消费者要注重保护自己

  通过对厂商故意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会形成社会舆论对企业乱涨价的压力,从而保持一定的价格稳定。但对价格进行控制,一些厂商可能会偷工减料,在产品质量或者包装上下文章,进行变相涨价。这就需要消费者更注重保护自己的权利,一旦遭受到乱涨价带来的侵害,应该通过司法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实际上,对价格的管理应该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同的行业和企业有不同的模式,但价格的调整原则,应该是让消费者有发言权,特别是在一些垄断性的企业,其定价应该让消费者有充分的话语权。现在可以看到,在垄断企业提价的过程中,除政府出面以外,也要经过听证程序才能完成,将来这会成为普遍现象。-

  2.能否抑制涨价冲动?

  行政性的价格控制能否有效抑制商家普遍的涨价冲动?在价格上涨能带来巨大盈利的诱导下,违法涨价的处罚力度是否够重?“临时市场干预”是否有违市场供求规律?又究竟能对控制物价上涨起到多大作用?

  徐斌:表明政府反通胀的立场

  (安邦集团总部分析师)

  在宣布价格管制以后又修改了价格违法相关的处罚规定,实际上是价格管制和价格处罚政策一并出台了,但对于抑制物价上涨的冲动作用不大,也解决不了物价普遍上涨。行政的价格控制可能使价格上涨通过另外一种方式表达出来。即,在基础能源以及一些高度垄断的公共产品领域,将因为严格的价格管制出现供需的失衡。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的上升,许多厂商必定面临产品涨价冲动,这是一种全面的价格上涨冲动,并不仅仅局限于单一行业的上涨。价格控制主要的作用是显示了对抗通胀的决心,如果形成了通胀的持续预期就很危险。表明了政府反通胀的立场,是在扭转通胀预期上的努力和鲜明态度。

  祝宝良:短期控制有利于物价平稳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师)

  采取行政手段来控制物价主要是因为物价涨幅过大,加上春节即将来临,短期内通过经济手段来调控物价存在一定难度,而物价上涨又会影响群众生活,所以采取了短期内用行政手段控制的方法。这对 CPI的上涨短期内有抑制作用也是负责的做法。但如果长期进行价格控制,可能会形成市场扭曲,油价、电价等资源价格会更不合理。从企业生产的角度看,如果企业生产越多越亏损越严重,就没有了生产的积极性,就会出现短缺,这种短缺也将是一种通货膨胀。

  这样的价格控制违反了市场规律。当前的市场体系中价格已经在资源配置里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在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情况下,物价不能完全用行政手段来控制。

  赵锡军:缓解物价上涨还应平衡供求

  (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结构性的因素在物价上涨中占了主导地位,货币性的因素也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企业进行限价,以及针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生产、流通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价格控制,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搭便车涨价,对乘机提价谋取暴利等违法涨价的行为也有相当大的作用,但不容易解决由于结构性问题和货币问题引起的物价上涨。结构性的供需不平衡导致的物价上涨需要采取结构性的手段,比如刺激生产,通过税收减免提高供给,利用财政补贴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成本支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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