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讨薪者可直接申请强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16:05 京华时报
劳动合同法:讨薪者可直接申请强执(图)
讨薪者可直接申请强执。漫画/李涛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在职员工的工资、加班费和社保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保障。据朝阳法院民事庭法官俞里江介绍,在职员工在遇到拖欠薪水的情况时,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执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劳动收入。

  >>法条新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出台动机

  朝阳法院民事庭法官俞里江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依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劳动报酬。劳动者从劳动到获得报酬,再到消费,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报酬是实现这个周期的重要环节,而工资正是获得劳动报酬最重要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将支付工资的周期规定为至少一个月,可以使劳动者从劳动到获得报酬的周期不致过长,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权威解读

  俞里江说,有关劳动报酬的约定是劳动合同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引发争议最多的一个部分。尽管《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但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就劳动报酬部分予以特别关注并做出了新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劳动者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旧案新解

  2003年10月31日,刘某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刘某每月工资1600元,每周工作六天,其中周六工作时间为9点至13点,另有提成工资根据每月业绩计算。2006年9月30日,刘某辞职。因劳动报酬一事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刘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6年8月提成216元、9月提成263元,并支付其这两月的加班工资及补偿金。

  本案中,刘某每周六加班4个小时,单位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刘某月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由于单位没有及时支付该笔工资,还应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提成工资,亦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公司应当及时给付。

  本案中刘某为追索劳动报酬提起劳动仲裁,如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刘某可以不需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刘某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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