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城管,城市就会乱了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12:23 南都周刊

  没有城管,城市就会乱了套?

  记者 吴娟

  编者按

  城管打伤人乃至打死的故事,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个初衷是为了防止多头管理而设置的执法机构,为什么演变成如狼似虎的地方武装势力?正当这民情涌涌、义愤填膺地呼吁取缔城管之际,城管部门又该如何重建自己的合法性?如果取缔了城管,城市的社会秩序会不会出现混乱?本报邀请三位法学与行政学的专家,共同讨论这一问题。

  城管的职能很模糊

  南都周刊:现在许多市民对城管怨声载道,这是当初设立城管所意想不到的?

  蔡定剑: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出于综合管理的需要,不能让多个行政执法单位,今天去查一下,明天去查一下,老百姓不堪其扰,为了防止多头管理,“七八个大盖帽管一个戴草帽的”,就把各个职权都交到一个部门,使其具有多种管理职能。

  南都周刊:城管都管些什么?

  毛寿龙:城管的工作范围是很不确定的。街面都归他们管也并不为过,他们有时管违章停车,有时管无照商贩,也时还管理一些破坏卫生环境,随地吐痰、乱丢烟头这样的事,有时甚至还管“扫黄打非”,有时还管买卖盗版等等。但是并不是很确定。这也是城管职能上模糊的地方。从法律来说,他们工作职责范围到底是什么?只要是政府管不过来的事都可以交他们去做,有关城市管理的执法很可能都是交给他们去做。

  马怀德:城管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但管理职责和义务又是无限的。比如,北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是独立的政府职能部门,只是市政管委下属的二级局,虽然有5000名执法人员,但负责13个领域285项管理职能,面临的问题极其琐碎而复杂,常常站在风口浪尖的一线执法。

  城管权力VS市民权利

  南都周刊:城管获得这么泛的执法权,有合法依据吗?

  蔡定剑:城管经常面对的个体经营、个体摊贩,他们的经营权是个人经济自由权,它应当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如果它属于宪法性权利,那么它是基本权利,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就必须有法律的根据,有国家立法的依据。我是从国际人权公约的角度,把小摊小贩的权利当做谋生、生存的基本权利来阐述的。当然,城市管理者需要有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职能,需要对城市进行管理,这个管理手段应该有限度。

  城管与城市个体商贩的关系是政府管理与个人生存、自由权利之间的矛盾关系。这个权利排序问题政府必须搞清楚:公民基本生存权利要优先于市容管理权。从宪法角度,政府应当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也为了公共秩序的目的,政府应当进行管理。但前提和核心价值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民的权利,而不是没有法律根据地限制和取消。因此政府只能要求小商贩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为此政府应提供方便的、低廉的、快捷的、有效的服务来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所以,我认为城管没有权力取缔小摊小贩,城管只有权力让小摊小贩更加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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