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协委员剖析劳动就业三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11:25 现代快报

  企业不愿意涨工资,职工不愿意交保险,劳动合同短期化出现“新面目”……这些都是现阶段劳动就业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在昨天举行的江苏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中,来自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的汪旭东委员提出了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就业关系中的几大难题,他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实现利益均衡,从而构建和谐劳动就业关系、促进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调研】在一家有几十年历史的百货企业,汪旭东发现企业的员工已经有4年没涨过工资了,职工不敢喊加工资,因为现在找工作困难,尤其是找一个稳定的职业不容易,要喊加工资,说不定就给老板开除了。而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企业负责人说,不是不想给员工涨工资,实在是涨工资的成本太高,“不仅是工资增加的成本,还要考虑工资增加以后带来的附加成本,比如说社会保险就要交得多,就连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都要比原来多!这样算起来,企业涨工资就得好好盘算盘算了!”

  【分析】汪旭东说,目前劳动者的工资提高比较困难,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难以形成。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依靠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支撑,而保险费是以职工工资作为缴纳基数的,工资越高,保险费就交得越多。这一状况导致了用人单位因怕承担较高的社会保险费而不给员工以更多更高的工资待遇,甚至多年保持工资水平不变,以减轻自身社会保险的缴纳负担。

  另外,职工工资也是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为减轻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而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负担,不能经常性地全面提高员工工资薪酬,造成工资增长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多方面原因都造成了劳动者现实收益的减少和工资水平的不高。

  [难题一]

  漫画 IC 提供

  [难题三]

  《劳动合同法》

  能解决短期合同的问题吗?

  [难题二]

  【调研】过去,企业经常签半年、一年的短期合同,职工经常处于短暂就业的状态。可现在,汪旭东发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呈现新的特点。2008年新签的劳动合同,虽然不少公司以2~3年的较长期限取代了原来一年一签的合同,但职工并没有因此而少了担忧。职工告诉汪旭东,“正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导致我们这些合同到期后往往就没有续签的可能了。”

  【分析】汪旭东认为,这是一种新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甚至比原来的一年一签所造成的劳动期限更短。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不但没有很好地解决,却以新的面目和形式出现,用人单位以此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即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劳动者的利益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紧缩用工数量,招用员工更加谨慎,以减少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的经济补偿负担,也会使就业困难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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