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家支招破解企业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14:0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孙欣

  年关将近,有些企业的动作正在加快,快速辞退老员工,快速重新签订新合同。每个动作,都显露出强烈的逃避《劳动合同法》的信息,都让劳动者有苦难言。

  为此,本刊记者特意采访了富有解决劳动纠纷经验的法官和律师,希望他们能对遭遇企业陷阱的劳动者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军:

  从案件本身说,因为企业刻意研究过法律,做了规避,所以诉讼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市场经济下,企业必然会有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每一部法律在新旧交替时,都会出现一个分水岭。劳动者没必要认为天塌了,竞争在市场经济下肯定存在。而企业的这种做法其实既伤害了劳动者的平稳就业,又混乱了企业的管理,两败俱伤。尤其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解,会令其付出更大的成本。

  我们预计,2008年劳动纠纷肯定会有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出台改变了原有的社会规则。在社会生活中,任何规则的改变都可能增大纠纷产生的机率。

  劳动者在遭遇企业陷阱时,应该注意避免盲目诉讼。听说有些当事人想在2008年1月1日后再打劳动纠纷官司,其实对于在旧法时期签订合同的案件,还要按照旧法审理,除非合同延续到新法时期。因为法律针对的是行为时间,不是诉讼时间。

  我认为,在劳动者与企业博弈时,一方面对企业和劳动者要进行正确理解法律的引导,一方面不要把手伸太长,存在竞争很正常。好的法律就要中庸,保证社会的和谐运行。

  我还要特别强调,劳动诉讼一定要注意时效,在60天内及时申请仲裁。另外,在签订新的合同时,一定要关注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有没有陷阱。

  律师黄玲:

  最近几个月咨询我的人真多呀,包括我的同行,以前对劳动法不熟悉的,现在都在猛攻劳动法。尤其是企业,前所未有地重视。

  企业辞退员工,累积到一定量,也就是批量裁员,是应该向有关部门备案的,走申报程序。批量的多少与企业规模是成正比的,一般中等企业在10人以上就算批量裁员了。

  另外,劳动部门有规定,如果企业同样的岗位再招聘,要优先录用下岗职工,除非有证据说明下岗职工不具备该岗位要求的技能。

  根据我的经验,打劳动纠纷的官司对劳动者不利,我经手的诉讼最后虽然都是劳动者赢了,可是时间太长,诉讼成本太高。企业往往采取拖的策略,输了一定上诉,反正它有时间,有金钱,有专业法律人士。劳动诉讼要经历一裁两审,劳动者哪有那么多时间?如果请律师,成本又高。所以如果可能,我不赞成打官司,要尽量求助劳动监察部门。

  因为害怕打官司,劳动者更多地选择了屈服,正是这样,更助长了企业的为所欲为,形成恶性循环。这次《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不是有的企业就开始钻空子了吗,结果员工丝毫没有动静,自己都不维护自己权益,人家当然会欺负你。尤其一些白领,知识很多,法律意识一点没有,就知道工作,遭遇侵权后怕麻烦,换个工作了事。这些都对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利,造成了劳动者的弱势。

  我认为最佳途径应该是通过企业工会解决问题,国外这点做得非常好。不过,我国现行工会法并没有保护工会组织者的权益,当然就没有人能站出来帮劳动者与企业对抗,腰杆不硬。所以,要走这个最佳途径还需要法律的修改,这一点还需要假以时日。

  我对劳动者可能遭遇企业陷阱的建议是:一方面要有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相信企业只要想正常运营,就一定是需要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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