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孤寡老人与农民签订养老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7:51 法制与新闻

  【社会记录】

  一位90岁高龄的孤寡老人,拥有一套住房及每月2000元退休金。一位50多岁的进城务工农民,勤劳朴实,生 活拮据。一纸不寻常的协议将他们“绑”在了一起:“儿子”给“父亲”养老送终,可继承所有财产。如今,特殊的父子关系 已持续了13年。

  在我国,养老有多种方式,诸如养儿防老、社区养老,还有眼下被热议的“以房养老”,但这种“协议养老”的方式 还不多见,它会被社会认可吗?又具有什么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签订“父子协议”可继承财产

  在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一个家属院,有这样一对“协议父子”:父亲叫周国安,今年90岁,儿子叫赵长善,今年 55岁。让人们感到意外的是,这一对父子并没有血缘关系,父亲是土生土长的郑州人,儿子则是从农村“租”来的。

  之所以“租”来这么一个儿子,是因为周国安老人没有儿女,为了能找到一个给自己养老送终的人,他才想出这么一 个法子。这一切还要从10多年前说起。

  1994年8月,来自河南长葛市农村的赵长善来到郑州市打工。当时,赵长善的大女儿已经出嫁,另外3个孩子还 在读书,虽说家里有五六亩田地,但日子仍很拮据。在亲戚的介绍下,赵长善找了一份打扫卫生的活儿,由于勤快、踏实,赵 长善很快赢得周围群众的尊重。不久,他就遇到了“父亲”周国安。

  那天,赵长善在家属院打扫卫生,收工后,看见常在院子里捡垃圾的一位老人正在费力地洗衣服,赵长善便热心地走 上前说:“老人家,我帮你洗吧!”老人抬头看了看,谢绝了赵长善的好意。这位老人正是周国安。

  几天后,赵长善正在厂里扫地,周国安老人主动走上前来,问赵长善家在哪里,家中都有什么亲人,赵长善一一如实 作答。没想到老人沉默了一阵子,竟然脱口问出这样一句话:“我想认你当儿子,行不?”赵长善感到突然,一时无话可答,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周国安老人说,自己是快80岁的人了,老伴早已过世,自己又无儿无女,一直想找个孩子给自己养老送终,自己目 前每月有2000多元退休金,如果有人愿意答应这个要求,他去世后就把房子等所有财产留给那个人。听了周国安的话,赵 长善先是觉得城里的孤寡老人真可怜,他心有所动,不就是赡养一个老人吗!再想想,将来还能得到老人城里的遗产,这样也 能给自己贫困的家庭解决许多实际问题,赵长善感到划得来。然而,周国安老人还有一些附加的条件,如家中必须儿女双全, 父母已经过世,家人也同意接受老人等等。赵长善本人的情况基本符合这些条件,周国安便让赵长善回去跟家人商量好,如同 意,就签个协议。

  不久,赵长善回了趟老家,将详情告知家人。经过一番商议后,家人表示同意。

  郑州这边,周国安老人也是放心不下,出于种种考虑,他随后也到赵长善在长葛的家中,一连“考察”了两趟,才感 到满意放心。

  1994年11月20日,双方正式签订了一纸《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甲方为周国安,乙方为赵长善,内容如 下:

  一、乙方在扶养甲方期间,愿改姓,随甲方姓氏,即姓周,姓名为周长善。

  二、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同意乙方的户口可以不迁移(注:乙方户口在长葛),但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的日常生活 照顾(如吃、住、衣、行等)。

  三、乙方对甲方应像对亲生父亲一样照顾,做到有病及时治疗,精心护养。

  四、乙方为甲方送终。

  五、甲方同意在去世后,乙方可在春节、清明节、周年时为表示对老人的怀念之情,进行祭奠。

  六、甲方同意去世后,本人的所有财产均由乙方继承。

  协议签订后,在周国安老人要求下,双方还特意到长葛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编号为“(1994)长证民字第146号”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上写明,双方于1994年11月20日自愿签 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名、按指印,双方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有公证员张某的签名和公证处的公章。

  古怪的父亲与听话的儿子

  协议及公证等一系列手续办妥后,赵长善仍在厂里打扫卫生,在厂里的一间小房里租住,周国安继续在厂里捡垃圾, 但老人一旦有事需要“儿子”帮忙,赵长善一概听从,跑前跑后。10多年来,不曾改变。

  家属院的一位老太太回忆说,她和周国安原是同事,周国安1959年进厂后,一直当仓库保管员,专门收集厂里的 废料,常常被评为节俭标兵,因此受到表扬,几十年来,老人也养成了捡废品的习惯。

  2004年厂里改革后,赵长善没了清洁工的岗位,于是搬去和老人一起住,这样既省下房租又便于照顾老人。老人 的房子有20多平方米,赵长善来后,老人把三四平方米的厨房腾出来搭了一张床,旁边再摆张桌子,就这样成了赵长善的栖 身之地。

  周国安老人并不缺钱,每隔一天他就去附近浴池洗一次澡,还时常买些水果和饮料,但是,老人有个怪毛病——喜欢 整天扒垃圾、捡废品,老人的屋子简直是一个垃圾中转站。除一张床外,其他地方全被废品占据,连半空中都悬挂着废铜烂铁 ,一条仅容一人通过的窄缝通到阳台——那里是厨房,除煤炉、炊具外,四周也全被废品占据。

  老人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早上6时吃早饭,上午11时吃午饭,下午5时左右吃晚饭。赵长善说,老人太节俭了, 连蔬菜都很少吃,因为牙齿脱落,老人吃的东西都要煮成面糊状。馒头太硬,常常要放到热水中泡着吃。而且老人身子骨尚可 ,能自己动手就不会麻烦儿子。比如一日三餐,两人各自做各自吃,倒不是赵长善不肯帮忙做,除非病倒,老人坚持自己能做 的事情自己做。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老人节省得连电都不舍得用。

  老人的床头放置着一大堆蜡烛,是花50块钱买来的,够用上大半年。赵长善也早已适应了这种节俭,从没抱怨过半 句。还好,赵长善住的屋临街,路灯的光可以照进来,但每天下午4点多就得做晚饭,提前吃完洗好,省得摸黑。

  由于长时间受老人的熏陶,赵长善闲时也出去遛街,捡些饮料瓶子等废品回来。不过,老人有条件在前,捡来的东西 各是各的,卖废品时也分开卖。

  毕竟老人90高龄了,因为耳背,必须大声说话才能听见。在天气不好或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老人会让儿子出去买 东西、取药或者陪着去看病,其余时间都呆在各自屋里。

  老人所在的地方隶属郑州市大学路办事处。事实上,为照顾老人的生活,社区工作人员曾劝老人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可他习惯了自由自在的生活,不愿去。后来,工作人员还在老人家中安装了爱心门铃,便于有急事呼叫,可惜老人很少用它, 他觉得没有必要。

  在邻居们看来,周国安算是有福气,认养这样一个听话的儿子,生活上很方便,一旦有事身边也有人照应,逢年过节 或老人生病时,“儿子”的孩子也都来看望老人。只是有些邻居觉得,“儿子”很老实,凡事都听老人的,还有老人那些古怪 习惯,换了别人估计谁也受不了。对于这些,赵长善觉得没什么,老人喜欢这样过,顺着他就是了,时间一长也就习惯了。

  “契约儿子”一点点建立信任

  尽管周国安老人性格有些古怪,但每当提起“儿子”、“孙子”时,老人时常会露出少有的笑容。老人会主动向人介 绍,自己的儿子叫周长善,还自豪地说起家中的两个“孙子”,还有“重孙”,连儿媳、孙媳算上一共10多口人,这些老人 记得非常清楚。

  若有人劝老人,都这么大年纪了,好好享福吧,整天捡什么垃圾!老人会连连摆手,说咋不缺钱呀,一大家子人呢, 多攒些钱,还要供重孙上学呢。老人说,多苦的日子他都过过,现在日子好了,但勤俭节约的习惯不能丢。在没有认赵长善当 儿子前,周国安省吃俭用攒的钱曾多次捐给社会。有了儿子后,他前后攒下的10多万元都给家人了。

  事实上,老人先前也认养过两个“儿子”,均来自直系亲属家,也先后签过遗赠抚养协议,还曾到郑州市公证处进行 公证。

  可能是老人性格孤僻等原因,认养之后,“父子”关系长时间不融洽。老人说,两个儿子一点也不听话,更不孝顺, 心眼也多,夏天关电扇热着我,冬天打开窗户把我冻醒,我不满意就取消了协议。

  对现在这个儿子赵长善,老人非常满意。老人说这个儿子很听话,待人不错,还有儿子的家人,也待人亲切。总之, 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没有一点隔阂。赵长善说,即使签了协议,老人对自己的信任,也是一点点建立起来的。通过这10多 年的磨合,老人终于相信儿子是真心的。

  2006年的一件事,使老人对这个“契约儿子”开始完全信任。

  2006年7月30日,一直感到头晕的老人上厕所时,突然倒在了地上,赵长善赶忙过去搀扶,将老人扶到床上后 ,又及时拨打了“120”。医生检查的结果是脑梗塞,要求住院治疗。老人住院的一个月里,赵长善一直在医院病床前伺候 ,他的妻子和孩子们也专程赶来看望老人,那种关怀体贴,让周围病床上的人很羡慕。

  从此以后,老人对“家人”更亲了,偶尔还去老家小住几天。再往后,他还让儿子帮自己取工资,并把自己的大部分 工资补贴了赵长善的全家。但是,在涉及到日常开销上,老人的古怪毛病还是没有改,依然很认真很守旧。

  日常生活中,老人每次让儿子外出买东西,都会说明地点,让买哪家的包子必须买哪家的,去超市买东西回来,必须 把找回的零钱和清单给老人,差一毛都不行。每次帮“父亲”取完工资回来,赵长善都要把钱和单据悉数交给老人过目。老人 则每月拿出300元给儿子算做护理费,自己留些零用钱,剩余的全存进银行,攒到一定数额后,再交给赵长善的“家人”。

  2007年10月26日,这一对特别的父子接受了笔者的采访。房间里,弥漫着一股酸酸的味道,赵长善身着灰上 衣、蓝裤子,穿一双黄胶鞋,非常朴实。赵长善说,他现在已适应了这种生活,目前,他身份证上的姓名已改为周长善。周国 安老人话很少,但在提到“孙子”、“重孙”时,老人的脸上却溢满了幸福。

  主流养老模式的一种补充

  据统计,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亚洲开发银行的 统计数字表明,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近80岁,退休或无业年龄一直在提前,预计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 将达到24%。

  老来无依是目前许多人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养老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各种养老模式的探索也应运而生,由 传统的养儿防老,到如今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还有时下正被热议的“以房养老”……专家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 明显的今天,养老模式正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周国安老人的养老方式也并不“另类”。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周国安这种遗赠赡养方式,是主流养老模式的一种补充,可以让个别群体的选 择更多样化,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此前,也曾有过孤寡老人将财产赠与赡养自己的保姆、义工之类的事例,多是老人感觉对 方对自己特别好,不过也可能出现意料之外的变故,双方便采用协议、公证等手段,是明智之举,也是必要的。

  不过,刘道兴认为,我国目前最提倡的还是家庭养老,其次才是机构养老、以房养老、遗赠养老等模式。刘道兴说, 从心理学上讲,人到老年更渴望享受天伦之乐,这是中国特有的亲情文化,如果条件允许,子女最好亲自赡养老人。随着社会 的发展,新的养老模式还会不断出现,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对老人付出真情,用心关爱,这才是老人最需要的。

  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认为,周国安老人采用的模式,通常被称为“遗赠养老”,主要适用于有一定收入 来源或财产的孤寡老人。常见的做法是,老人在亲友、邻居或老同事等熟人子女中选择一位,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李华阳律师提醒,老年人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一定要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为自己今 后的养老在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最好通过公证部门,这样有助于完善协议并增强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促进协 议正确履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可到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 理。

  吴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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