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揭示养女宣告养父死亡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7:51 法制与新闻

  【社会记录】

  养父长期“失踪”,养女宣告养父死亡。不料,在公告期满之际,养父突然出现。勃然大怒的养父一纸诉状将养女告 上了法院,要求脱离养父女关系。在法院开庭时,养父又一次“消失”。养女在养父撤诉之后又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养父 女关系。与此同时,养母张培芳状告前夫一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所占有的一上一下楼房归原告所有。

  这一场场风波围绕的是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其争议焦点是:丈夫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将父母建造的其中一部分房 屋赠与妻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上一下楼房归原告张培芳所有。

  “不孝养女,为了争夺房屋,竟公告远在外地的养父死亡,真是大逆不道。”此事的确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然而,透 过这“大逆不道”的公告,追溯到20多年前的一场婚姻纠葛时,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一位农村妇女,在遭受丈夫遗弃后, 含辛茹苦抚育女儿成长、为让前夫兑现承诺,讨回母女居住房屋的诉讼。

  今年的夏天,酷暑难耐。

  在一个骄阳似火的日子,笔者来到张培芳家。眼前的居住环境让人甚是惊讶。这是座落在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的一幢 旧公房,狭窄的弄堂坑坑洼洼,到处积着污水。陡直的楼梯残破不堪,跨台阶须小心翼翼。张培芳与女儿张薇薇居住在二楼一 间不到15平方米的小屋,屋里一张简易的木板床旁边是一旧衣橱,靠近窗台处放着一张有着好几道裂缝的破桌。

  张培芳说,桌子是女儿的“书桌”。从上小学起,女儿就趴在这张桌子上做作业,如今,女儿已长成一位亭亭玉立的 大学生了。

  由于居住空间有限,张培芳便将水池安装在楼道里,这样,无论是淘米洗菜洗衣,还是漱口洗脸,她们娘儿俩都在露 天的楼道上进行。经历了一个又一个春夏秋冬,张培芳和女儿一天天地熬,竟熬了20多年。

  张培芳说,这些年,她们母女一直梦想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房。然而,这梦想随着乡下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即将变 为现实时,却因与前夫家人的纠葛而变得难以实现。

  艰苦创业还了债务有了积蓄

  据张培芳说,在建造这幢楼房时,她与李伟强已确定了恋爱关系,只要有空到他家,就会帮助做小工。在她正式进入 李家后,公公明确对他们夫妻俩及还未成家的小叔表示,因建房借了一大笔债,让兄弟俩各分担1500元。

  考虑到公婆省吃俭用为他们盖房,还欠下债,况且,按照农村风俗习惯,父母为儿子结婚建造的房子以后终究是归儿 子的,张培芳当时便很爽快地承担了这笔债务。

  1500元债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刚成家没有固定收入的张培芳夫妇来说,压力很大。但李 伟强是个聪明人,他并不安于靠在家种田过平淡的日子,婚后他就带着妻子到附近的农场租了一间房子,开办了一家毛纺厂。 然而由于他俩从未接触过这行当,不善经营,毛纺厂很快就倒闭了。

  挫折面前,心高气盛的李伟强决定,先自我充电,便自费报考了业余大学。随即,又在市区一家公司谋取了一份工作 。

  丈夫在市区工作,有了固定的收入,家中日子有了基本保障。不愿靠丈夫吃闲饭的张培芳,也在家加工编织毛衣,欲 多赚点钱及早还清债务。

  那段日子里,张培芳很满足。然而,家人见他俩结婚多年未有孩子,都很着急。张培芳在四处求医不见效果后,经与 丈夫商量,在1985年9月,通过朋友帮忙,从外地收养了一名出生还不到2个月的女婴。

  有了孩子,家中负担加重。为了减轻丈夫的压力,张培芳再次借房办了家养鸡场。靠着吃苦耐劳,张培芳的养鸡场经 营有了起色。夫妻俩不仅还清了债务,还有了积蓄,三口之家的日子一天天好起来。

  借口“出国”离婚假戏真做

  正当张培芳一心扑在养鸡场上时,一场彻底改变她与女儿命运的变故已悄悄降临。

  “那时我被蒙在鼓里,只以为丈夫出国深造,是为了我们以后能过上好日子。”说起与丈夫离婚一事,张培芳依然十 分愤慨。

  据她讲述,在1989年4月,李伟强突然对她说,自己要申请到澳大利亚留学,办证需要7万元人民币,让张培芳 把家中的所有存款都取出来给他。

  在农村,男人能出国留学是一件稀罕且非常荣耀的大事。想到丈夫这么有出息,张培芳毫不犹豫地拿出了仅有的5万 元辛苦钱,还向两位弟弟借了2万元,凑足7万元交给了丈夫。

  过了几天,丈夫回家心事忡忡地对她说,出国留学不能有家小,已婚者办不了出国手续,只有先离婚,等办好出国手 续再复婚。

  “离婚?”张培芳当时很惊讶,自己与丈夫感情很好,干吗要离婚!离婚在那个年代是件很丢人的事,她断然拒绝了 丈夫的要求。

  李伟强却反反复复对张培芳说,这离婚是假的,暂时的。一旦出国手续办妥就马上复婚。只要不告知家人,就不会有 人知道。为了让张培芳放心,李伟强还写下了一份承诺书。

  张培芳拿出了这份保存完整但纸张已发黄的承诺书,内容是:

  “等我出国手续办妥后,申请办理复婚手续,如违反以法惩办。”

  “他还信誓旦旦表白,等他在国外安定后,立即帮我们办手续,将我们母女俩接到国外一起生活。”张培芳边说边流 着伤心的眼泪。

  1989年4月的一天,张培芳与丈夫李伟强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女儿 由张培芳抚养,父母给李伟强的一上一下楼房及一间辅助房归张培芳所有。

  由于家中没了资金周转,养鸡场难以为继,张培芳在关闭养鸡场后就找了一份工作,满怀希望等待着丈夫出国后接她 们母女俩到国外团聚。

  “当我听到丈夫在市区又找了一个女人时,惊得如五雷击顶,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张培芳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真是 痛彻心肺。

  “难道丈夫在假戏真做!”张培芳赶紧拿出了离婚协议书,将假离婚的真相一五一十告诉了李伟强的家人。李伟强的 父亲看了离婚协议书后,口气很硬地向张培芳保证,李家只有她一个媳妇,不会有其他媳妇进李家门。

  公公这番话,让张培芳吃了颗定心丸。她宁愿相信旁人在胡说,也不愿相信丈夫会无情无义欺骗她。

  然而一个星期后,当张培芳目睹一个年轻女子躺在婆婆家床上休息时,她已是欲哭无泪。不管她怎么吵怎么闹,李家 人都不吭声。李伟强的父亲干脆关闭房门,不再见她。

  “离婚协议书上双方都签了字,有合法手续,谁能证明这是假离婚?”亲朋好友都劝张培芳,李伟强既然情移她人, 且法律上已确认你们离婚,假亦成真,认了吧。

  含辛茹苦抚育女儿成长

  离了婚的张培芳独自承担起抚养培育女儿的责任。据她说,当初因为是假离婚,双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如何承担 对女儿的抚养费。随着女儿进入幼儿园,家庭开支明显增大,仅靠做临时工获取微薄收入的张培芳,深感维持生计的艰难,只 得找李伟强要女儿的抚养费。

  然而在李伟强工作过的单位,张培芳被告知,李伟强早已辞职离开,去向不明。张培芳又赶到乡下问李伟强的父母, 他们都说不知儿子在哪儿,与他失去联系。

  为了将女儿抚养成人,张培芳咬紧牙关一再节省日常开支。她还设法揽到了编织毛衣加工的活,白天外出打工,晚上 在家织毛衣,每天要忙到半夜才能入睡。

  “那段日子,女儿跟着我吃尽了苦。想想真是对不住女儿。”张培芳回忆起过去的心酸日子,不禁泪流满面。她说, 有一次学校组织家长与孩子一起做“1+1=3”的亲子游戏,女儿站在一边一声不吭,眼巴巴地看着小朋友与自己的父母亲 欢快地玩着。

  当晚入睡时,女儿含着眼泪问,“妈妈,我们为什么不能做游戏?爸爸在哪里呀?”张培芳无言以对,一把搂住女儿 失声痛哭。

  就在张培芳含辛茹苦地抚养着女儿时,她又被查出患有“甲状腺癌”。张培芳说,她听到这一诊断后,瘫倒在床上躺 了好几天。身心遭遇创伤的她真想一眠不醒,一了百了。

  可每次看到女儿乖巧地守候在她身边,她怎能忍心让女儿成为无爹无娘的孤儿呢?虽说女儿不是她的亲骨肉,可她早 已将女儿视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张培芳横下心,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就一定将女儿抚养成人。她想方设法寻医求治,经医 院开刀治疗,使得早期癌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房屋动迁引发所有权纠纷

  1991年,国家开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集中核查登记,统一颁发使用权证。李伟强的父母在登记宅基地使用 权时,没有将张培芳母女俩登记上,原因是张培芳已离婚不属李家人。

  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意味着失去房屋的所有权。2年后,当村民无意中向张培芳说起此事时,张培芳意识到了事情的 严重性。她赶到镇土地管理所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李家办理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没有张培芳母女俩的名字,该房屋也就没有 她的份额。

  “白纸黑字写得明白,这房屋我也有份,怎么说没有就没有呢!?”张培芳气得直跺脚,赶紧从家中拿来了离婚协议 书找到村干部,要求村委作证,证明李家的房屋其中一部分是给她的。村干部根据协议书上的内容,结合农村风俗习惯,以村 委的名义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是,李伟强与张培芳离婚后,李家现有房屋中一上一下楼房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给张培芳。

  2006年初,李家村搞开发,好多房屋需要拆迁。在村民们纷纷签订了拆迁合同后,张培芳才获知这一信息。当她 兴冲冲赶到拆迁办欲签合同时,被告知合同李家已签约,她不能再签。张培芳拿出离婚协议书及村委的证明,提出了异议,引 起拆迁办的重视,开发单位立即出具了说明,称由于李家与张培芳对所拆迁的房屋有纠纷,故该单位与李家签订的合同已作废 。

  眼见其他村民高高兴兴搬进一幢幢新房,李家与张培芳却因房屋纠纷得不到了结,无法安置新居。

  在拆迁后的空旷田野上,惟有李家系争的一上一下楼房还孤零零地立着。张培芳说,楼房内还置放着她结婚时的嫁妆 ,问题不解决,谁也别想动这房子。

  解铃还需系铃人。引发房屋纠纷的关键是李伟强当初离婚时写下的承诺——一上一下楼房及一间辅助房归张培芳所有 。只有找到李伟强,才能解决问题。

  然而,李伟强离婚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据他家人说,1996年其父亲去世时,李伟强也没有赶来奔丧,只是从外地 汇来了一笔钱。

  宣告死亡 “失踪”人终于现身

  李伟强究竟在哪里?如何才能找到他?

  “到法院去找他!”经明人指点,2006年4月的一天,张培芳带着女儿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李伟强 自1990年起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公告期为一年。

  就在公告将满一年之际,张培芳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说是李伟强出现了,要办理有关撤销死亡宣告手续。

  原来李伟强早在外地另组家庭,还生有一个儿子。当家人告知其养女在申请法院宣告他死亡一事后,他不得已怒气冲 冲赶回老家,欲与养女了断关系。

  “因为自己长大了,总想通过法律途径知道他在哪里。”谈到为何要公告养父死亡,张培芳的女儿伤心而气愤地说, 在她心底,养父留下的伤心记忆是在她3岁那年,她拉着养父的手,哭喊着“爸爸,不要走,不要离开我和妈妈”。面对女儿 凄惨的哭喊,养父却使劲地甩开了女儿的手,坐车走了。这一走就是18年。

  18年之后相见在法院。曾经恩爱的夫妻,曾经其乐融融的一家人,在法院却冷眼相向,宛如仇人。张培芳说,当她 见到李伟强时忍不住质问,这么多年,你终于出现了!你都到哪里去了?李伟强只是仰着头直望张培芳,始终不吭声。

  第二天,在村委办公室,李伟强对张培芳明确表明,这一上一下楼房没办法给她。

  随即,张培芳的女儿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李伟强已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养父女关系。在开庭的那天,法院因原 告李伟强未到庭而休庭。已返回外地的李伟强得知法院要其本人到庭,便自愿撤诉。

  养父如此绝情,张培芳的女儿也立即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养父女关系,但因李伟强仍然未到庭只得撤诉。

  来来去去的诉讼非儿戏。双方心中都明白,他们这么做归根究底就是为这系争房归谁所有。

  梳理争议依法判决系争房归属

  今年3月初,张培芳委托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李伟强告上了法院,后又追加了李伟强的母亲、弟弟等5人,要求法院判 令系争的一上一下楼房及辅助房归原告所有。

  庭审中,原告张培芳称,其与李伟强在离婚时明确了财产分割的归属,即婚姻期间所居住的一上一下楼房及一间辅助 房归原告所有。对此,原告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离婚协议书、村委的证明以及建造系争房出资的证明等。

  被告李伟强的委托代理人则辩称,本案系争房是被告父母于1978年建造的,被告只有房屋使用权,无权处分系争 房,故被告与原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无效。李伟强的母亲辩称道,房屋是自己与丈夫建造的。现丈夫已死亡,故应归自己 一人所有。其他被告均辩称,他人对系争房无权主张,只有母亲具有主张权。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二次开庭审理,围绕系争房的所用权归属问题,梳理了本案的3大争议焦点:

  一是建房的出资争议。因系争房建造时,被告李伟强已参加工作,故法院认定被告出资建造系争房。

  二是原告承担建房债务1500元的争议。原告提供了被告妹夫及民政人员出具的证据,证明原告承担了1500元 的建房债务。然而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又向法庭提供其妹夫出具的反证,证明提供给原告的证据内容不实。法院认为,原、 被告为证明同一事实提供的证据出现对立情况,且证明人为同一人。鉴于原告的证据在诉讼前形成;被告的证据在诉讼中形成 ,受人为因素干扰的可能性大,法院采纳了原告的证据,对原告婚后背负建房债务事实予以确认。

  三是房屋居住争议。原告认为自己婚后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并提供了“110”接警记录,证明至拆迁时原告的有关 生活用品在系争房内。被告提供了村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原告离婚后没有居住在系争房,该房一直由李伟强父母居住。法院认 为,原告在系争房居住与否并不能表明其权利的保留或放弃,故该事实对本案的认定无实质性影响。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李伟强参与建房并与原告共同背负建房债务,对系争房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自身财产。原告张 培芳虽对系争房无财产份额,但基于李伟强离婚时作出的意思而取得属其的财产份额。

  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系争一上一下楼房归原告张培芳所有。

  严爱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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