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各级地方政府应控制收费公路规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11:33 新华网

  审计署建议,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研究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既又好又快发展公路事业,又降低社会运营成本,彰显政府责任。应统筹考虑地方财力、现有土地资源、偿债能力、社会负担和未来发展需求等,科学规划收费公路的建设布局、建设速度和建设规模,加强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提高效益,防范偿债风险。

  据了解,相关部门已初步提出逐步撤并二级收费公路、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总量的管理思路。一些地方政府也提出,将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如北京市在今明两年将投入82亿元作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

  记 者:审计署对完善收费公路政策提出了哪些建议?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潘晓军:针对收费公路管理法规滞后问题,审计署已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十多份完善政策的建议。建议尽快出台《条例》的配套法规,完善收费公路投资主体资格、通行费收入管理、权益转让、统贷统还等相关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权益转让等,监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运用和管理,严格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除已经出台的《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项法规和制度外,还将研究修改《条例》,陆续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收费公路权益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关于逐步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工作方案》等9项规章制度。

  记 者:有些部门和地方政府认为,收费公路规模占公路总里程的比例不高,如何评价?

  潘晓军:国家规定,二级(含)以上贷款修建的公路可以设站收费,但坚持的仍然是“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原则,并不要求二级以上公路都利用银行贷款修建。但审计调查了解到,近些年,一些地方强调公路快速发展,但又苦于财力有限,大量二级(含)以上公路都是利用贷款建设的,至2005年底,我国收费公路里程已达18万公里,相当于高速、一级和二级公路总量的55%,实际成了收费公路为主,非收费公路为辅,这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也加重了社会负担。至于有些人将收费公路里程与全国公路总里程相比,认为收费所占比例偏低,这是不可比的。只有二级以上公路才涉及收费问题,以百万公里农村低等级公路为基数测算收费公路所占比重,也是不科学的。

  记 者:很多人认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够合理,审计结果公告也涉及这个问题,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潘晓军: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1993年开始收费。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而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上述现象,全国在九十年代时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国家规定最长30年),这样收费可以多一点,再把收回(或上市融资)的钱用于各项建设。实际是把收费公路当作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今后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此类问题有望得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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