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捐助难结善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7:40 华龙网-重庆商报

  “我捐助他读书,他却早就退学开公司了。”捐助者因此上法庭打官司索要4万元爱心款,发生在重庆的“段霖夏事件”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们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暴露了一对一慈善捐助尴尬,这表明慈善立法非常迫切,需要用法律来规范捐助人和受助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观点

  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对于“段霖夏事件”,孙南申委员表示,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慈善法》,但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捐助者李富华是有这个诉权的。

  “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应该是一个基本原则。”孙南申委员表示,捐助者捐助你读书,你就应该拿这钱去读书,捐助你治病你就治病,而不是用于其他方面。

  “如果没有这个原则的话,就避免不了有人假装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将爱心款拿到手后挪为他用”,孙南申委员表示,在慈善立法中,也应将尊重捐赠者意愿作为对受助人义务的一个要求。

  法官应考虑受助者状况

  段霖夏案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段霖夏在法庭上说,其实自己很想完成学业,因父母生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致使经济压力更大,自己不能再继续学业。

  孙南申委员表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要考虑调查受助者的实际情况,他当时是什么原因退学了,是什么原因没有履行捐助者的捐助意愿,然后再进行判决。

  捐助者要有“大爱之心”

  中国人自古就乐善好施,但慈善事业在中国起步还比较晚,国人更愿通过一对一捐助这种慈善捐助行为。“但段霖夏案件说明了一对一的慈善行为成本大、风险高,更暴露了一对一易反目的尴尬”,孙南申委员表示,因为对受捐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资金进行管理、对受捐人接受捐赠以后的行为进行监督,都是仅凭个人之力很难做到的。

  据悉,国外个人捐赠都是通过自己成立基金会或慈善机构,或委托现有的基金会、慈善机构进行的,这样可以为捐助人提供组织和法律保护。

  “但现在我们还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很多捐助者都是普通公民,没办法成立自己的基金会或慈善机构。”孙南申委员表示,这就更加要求捐助者有大爱之心,要有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的理念,而不是图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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