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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捐助难结善果?(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7:40 华龙网-重庆商报
商报时评 该怎样当“善人” ■刘书蜀 本次全国两会上,段霖夏案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热点话题之一。 事实上,不独段霖夏案,近期慈善风波接二连三——湖北襄樊5名大学生受助后没主动给资助人打电话、写信说感谢话,被指缺乏感恩意识,被剔除出受助人名单;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携善款“潜逃”;奥运羽毛球双打冠军张洁雯捐赠某校学生,一学生因未及时收到捐赠,写信“威胁”…… 这些因善而起的事件引发各界广泛思考,有担心引发全社会对民间慈善的道德怀疑,让我国还很脆弱的慈善事业受到伤害;有担心点对点的民间慈善方式引发道德风险,呼吁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 不过有一点大家很少深入谈到,那就是当前民间慈善该怎样操作的问题。 笔者以为,必须具备四“善”:善心、善款、善行、善果。 善心、善款不必说了。所谓善行,就是慈善的过程为善,善始善终、没有反目和纠纷。 当前的慈善道德更多仍是旧时代的施舍与恩赐观,而现代慈善要求施受双方法律与人格地位平等,建立在社会公益制度上而非私人感恩基础上的。捐助者与受助者分离,通过公益组织中转,不直接面对面,不知对方是谁,捐助者少一些恩赐色彩,多一些回馈社会的真情,受助者少一些感恩负担,多一些融入社会的正常心态。 所以民间行善者要求善行,就应转换观念,抛弃个人对个人的行善方式,转而寻求机构对个人的捐助机制。 慈善业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捐款人之所以愿意成立基金会和受捐人打交道,就是因为他们发现通过基金会来处理问题更便利、风险更低、效果更好。 但在中国目前法律缺位和慈善机构尚未充分发育、公信力不够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善行呢?这就要求行善者尽量委托正规慈善机构,如中华慈善总会等进行;实在要个人对个人,那就要心怀大爱,不求回报,而且要有足够的心理承受力。 善果,就是慈善活动的结果是皆大欢喜。施受双方不存在道德位置的高下,施者得到心灵安宁喜悦,受者得到物质帮助。而且,施受双方应如《唐雎说信陵君》中所言:“人之有德于我,不可忘,我之有德于人,不可不忘。” 但现实是,施予者的一些“变现”要求,使资助成了施舍,对贫困学生造成很大压力,受助者甚至要按照资助人的意愿去决定人生的发展轨迹。 以段霖夏事件为例,他曾称,“我并非残疾人,接受别人的捐赠并不符合我的性格。”媒体报道后,他基本没了选择,从此无法再按照一个普通人的轨迹生活,还必须考虑那些为他付出了爱心的人们。 而此事件发展到现在,施受双方都无赢家,两败俱伤,何来善果。 当然,民间慈善要实现善行、善果,最终还是要纳入到完善的机制和法制轨道。 本次全国两会传出好消息,《慈善法》草案在起草,作出了很多规范。而此前有专家称,此法较乐观的估计是2008年能够提交审议,2009年前可能获得通过。 这无疑让各界对中国未来的慈善业添了些期望。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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